广弘铝业原董事长贪腐1200万 坦承想咋玩就咋玩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赵杨 通讯员罗星明 李利君 “假贸易真融资”,伙同私企私分投资收益;挪用公司预付款入股私企坐享分红;伙同他人利用市场差价捞取个人好处……
广弘铝业公司近年来酿成国资流失之殇:一个省属二三级企业的“一把手”竟把企业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一把手”俨然成了不受监督、制衡,以国有资产自肥的“国王”,招呼圈内“兄弟”上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国资委获悉,广弘铝业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新宾涉嫌贪污公款901.4万元,收受贿赂240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入股民企谋私120万元,为他人谋取私利等,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敛财手段
私分回报款1941万元
对于国企来说,“融资性贸易”坐享利益,但风险巨大。而王新宾的做法让企业未获丝毫利益,平白背上了巨额债务。
广弘铝业公司与天津某特钢公司的合作始于2010年底。当时,广弘华侨铝加工有限公司(下简称华侨铝厂)总经理黄平、贸易部经理文怀武二人到天津考察,与天津某特钢公司邹某三人达成默契,决定开展货押业务合作。具体合作模式是:以华侨铝厂名义向广东某银行申请授信,以天津某特钢公司的焦碳等货物作静态质押,华侨铝厂向广东某银行交纳30%的现款作保证金,由该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给华侨铝厂,华侨铝厂再把承兑汇票给天津某特钢公司。邹某代表天津某特钢公司承诺:每月按开出承兑汇票金额的1.1%向华侨铝厂支付回报。
但蹊跷的是,双方合作开展业务以后,广弘铝业公司一直未获得任何收益。
原来,王新宾与黄平、文怀武在谋划合作之初,就暗中商定广弘铝业公司与天津某特钢的收益由三人按4:3:3的比例私下分配,同时开立私人账户将每一笔回报款打入后提现私分。从2011年至2013年初这几年,文怀武不定期从银行提现,再由黄平送到王新宾手中。三年下来,王新宾、黄平、文怀武三人私分回报款达到1941万元之巨,其中王新宾分得776.4万元、黄平分得644 .6万元、文怀武分得520万元。
三人还依样画葫芦,按照4:3:3的比例再次瓜分了华侨铝厂与台山某关联企业的融资业务收益,其中王新宾个人独得现金120万元、文怀武得现金45万元。
私分公司融资款收益
在与多个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的过程中,王新兵的敛财手段多样。
2009年下半年,在广弘铝业公司副总经理余乐园的撮合下,广西某冶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与广弘铝业公司开始了“假贸易真融资”业务,即表面上广弘铝业公司是在给广西某冶金公司预付款或赊销,实际上就是给对方资金,平均占用广弘铝业公司、金属矿产公司资金量达1亿至1.5亿元左右。广弘铝业公司按照双方商定的每月按融资额的1.5%到2%的比率收取固定收益。
毛某为了得到广弘铝业公司对广西某冶金公司的巨额资金支持,利诱王新宾和余乐园。毛某先用广弘铝业公司的融资款1000万元为王新宾和余乐园各垫付了500万元作股本金,再伪造王、余二人以佛山市南海某公司名义入股,委托毛某经营的假象。王、余二人虽不出面,但按每年240万元的固定数额获取收益。不显山露水,以确保安全。三人还商定该笔股本金从以后付给广弘铝业公司的融资收益中冲抵。
2010年广西某冶金公司投产后,第一笔股权收益240万元,王新宾、余乐园两人各自欣欣然将120万元各自收入囊中。到2014年7月,国企反腐风声渐紧,王新宾和余乐园担心事情败露,才急忙收手,将该笔股权以原价转让给了毛某。
王新宾、余乐园赚得盆满钵满,广弘铝业公司得到的却是巨额的账面债权,且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私分300万元差价款
调查人员调阅有关财务资料发现:在2008年至2013年的5年间,广弘铝业公司与肇庆某铝厂之间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且广弘铝业公司竟然多次向对方公司多支付采购款。
经省国资委纪委查明,广弘铝业公司与肇庆某铝厂在此段时间开展的大量业务均是采取国内信用证贸易业务,涉及单位多达四家。据广弘铝业公司贸易部经理毛某军交代,其目的还是通过广弘铝业公司来进行融资,由涉及业务往来的四家公司开出信用证给广弘铝业公司,再由广弘铝业公司采购铝锭卖给肇庆某铝厂。毛某军借机利用市场铝锭差价牟利800多万元,并分得其中400多万元。剩下的400万元,除每吨铝按10元回报象征性地给广弘铝业公司不到100万元外,其余的300多万元则与王新宾一分了之。
广弘铝业公司在与肇庆某铝厂关联企业开展少量融资借贷业务中,按照双方商定比率收取固定收益,巨额资金长时间被无偿占用。
警示
“一把手权力很大 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王新宾案暴露出:个别省属企业特别是二三级企业监督管理严重缺位。王新宾在他的“忏悔书”里写道:“一把手权力很大,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事无巨细,决策权更多地掌握在自己手上,既无需请示上级公司批准,也无需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分析和论证,基本上是个人说了算,如入无人之境,想怎么玩就怎么玩。”这无疑为假贸易套取资金、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个别省属企业特别是二三级企业,由于监督监管缺位,导致个别领导人员经营的俨然是丰俭由人的“独立王国”,资金管理上既缺乏严格的跟踪管理,也没有客观的资信评估,巨额资金完全交由少数几个人操控。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深度改革,有效制衡过度集中的权力,迫使企业“一把手”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置于可控可监督的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