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中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第一案宣判
广铁中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第一案宣判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2月25日电(记者毛一竹)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海关缉私局扣押财物纠纷案,25日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该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后开庭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由于被告是行政机关,属于强势部门,民告官案经常面临群众不敢告、法院审判受干预、执行难等问题。
眼下,中国正在探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破解这些难题。从2016年1月1日起,公众告广东省、广州市及市辖区三级政府机关的案件,全部由广铁中院和广铁第一法院集中管辖。
“告区县政府,如果在本区县法院审理,公众容易产生合理怀疑。现在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有利于排除干扰。”审判长田凤云说。
在25日的庭审中,被告行政首长、广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郑军出庭应诉,一改“民告官、见官难”的弊病。
法庭上,原告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2010年8月委托案外人广州富临皮草有限公司提供裘皮原材料染色加工业务,交付水貂近六千张、水貂腿褥子一百多张,但因富临公司涉及其他案件,广州海关缉私局下属的番禺海关缉私分局查封并扣押了富临公司的全部货物及资料,其中包括原告的货物。
郑军认为,其下属番禺分局依法办理走私案件,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扣押货物的持有者是广州富临公司,不是本案原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且应该起诉其下属单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公安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天津应大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宣判后,应大公司诉讼代理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旺接受采访时说,要跟委托人商量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是一种创新,可以防止行政干预。但“民告官”案件的审理还需要实质上的推进。
中共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其中包括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4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铁路法院管辖改革工作的通知》,确定广东省与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在全国先期开展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改革试点。
2014年底,上海、北京先后依托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成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第三分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第四分院。2016年1月1日起,广州铁路中院和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开始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
据广铁中院统计,从成立到25日,该法院立案1554件,其中一审案件822件,二审案215件,非诉案件517件,广铁一院一审案件首月立案超去年七成。
专家认为,本轮司法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敢向司法体制的“痼疾”开刀。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也有利于推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田凤云说,要发挥跨区划管辖优势,公正高效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广州公开、透明、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