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治欠费 财政垫付50%
《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患者送院急救,没钱支付医疗费用,最后只能由医疗机构来垫付。近年来,医疗欠费问题给东莞医疗机构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根据东莞市卫计局统计,截至2013年底,东莞全市公立医院病人医疗欠费总额已高达2 .8亿元。
日前,《东莞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下发,其中明确,东莞将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等筹资机制,设立东莞市市级疾病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届时,市属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专项资金申请补助。该方案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专项资金规模为388万元,以后每年专项资金按上一年度我市市属医疗机构应急救治发生的欠费金额的50%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救助对象
身份不明、无力缴费患者
《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救助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本着稳妥起步、逐步完善的原则,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市属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低保医疗救助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市属医院共8家,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石龙人民医院、太平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新涌医院、市儿童医院。
身份确认
身份不明的报当地公安确认
市属医疗机构接收应急救助患者后,对身份不明的,应及时报当地公安部门确认身份。对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者,应报当地社会保障、民政、公安部门,审核医保、低保对象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情况。对确认无法查明身份和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市卫计局。
市属医疗机构每半年集中汇总填报已审核确认的应急救助患者信息,向市卫计局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补助。市卫计局负责审核患者确认表、票据资料、费用清单等资料,确定合理的应急救助医疗费用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核准补助的应急救助资金直接支付至相应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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