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卖事故法拉利未付赔偿款 反告车主赔738万

16.01.2017  22:07

(原标题:买事故法拉利4S店被判给车主720万 钱还没拿到,4S店反告车主赔738万)

△当事4S店。

家住渝北区的龚先生买了一辆360万的法拉利竟然是事故车,他起诉至法院,最终重庆一中院作出二审宣判:4S店退一赔一,将360万元购车款返还龚先生,并另行支付赔款360万元,加上一些诉讼费用、执行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732万余元。

这732万余元已由4S店的账户划拨至法院账户,本该在划拨后一个星期内送到龚先生的手中。不过,龚先生今天却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他要拿到这笔钱困难重重,4S店闹起了幺蛾子,他为此焦麻了。咋回事?

△4S店还没给龚先生钱,但反告车主,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判赔退一赔一

今年年初,龚先生打赢公司,同时收到了一个好消息和一个坏消息:好消息是4S店把钱划拨到法院账户,为“退一赔一”埋单;坏消息却是4S店继续向法院起诉,称龚先生在打官司期间为这辆车产生了738万的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划拨到法院账户的732万。

“4S店这种做法,明显是心存报复,损人不利己。”龚先生说,他当时买这辆法拉利时在外面借了钱,他原本打算拿到赔偿款后把钱还了,另外再投资一个项目。这笔钱被冻结,计划几乎泡汤,他因此带来的损失比账面上的还大。

龚先生说,如果4S店不撤诉和解冻,他将在月内提起上诉。

法拉利交还之路困难重重

龚先生的代理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说,二审判决生效以来,这辆法拉利的还车之路就困难重重,他为此还为还车过程做了一次公证。

判决生效后,龚先生及陈晔律师多次联系4S店还车,但却没有任何人愿意接手:“他们要么是推给其他人,要么说这车不是他们原来的车。我们也是没得办法得了,才找的公证机构。”

而从这起官司立案后,法拉利就没有再开过。但龚先生为车做过几次保养,一次就上万元,“这些保养费用,我都还没跟他们算。当初就是担心还车遇到麻烦,没想到我投入这么多的金钱、时间、精力,4S店还是尽力把事情搞复杂!”

陈晔律师表示,4S店不服终审判决,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解决,而不是进行这样一种方式做财产保全的措施。

陈律师表示,法院判决退车还钱,而4S店提出700多万的使用费,意图就是让消费者知难而退。“对方的这种做法确实无法接受,以后谁还敢进行消费维权?”

△龚军方面当时办的还车公证书。

4S店称已交律师处理

1月13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联系4S店经理朱先生。朱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诉讼的最新情况。

朱经理说,关于诉讼的有关事宜,他们已交由律师处理。朱经理表示愿意向记者提供律师联系方式进行采访。不过,截至发稿,朱经理并未如约提供联系方式,记者多次联系他,其也未给出有效回复。

事件回顾

法拉利是事故车,被判“退一赔一”

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进行过一次大修,理赔金额达40万元。

2013年6月,龚先生要买一款跑车,渝北某4S店推荐了这款车。

2013年8月,龚先生顺利提车。

2013年9月起,龚先生感觉车辆老是发出异响,有问题。

2015年初,朋友发现了这辆车的问题,并发现该车曾大修过。

2015年4月,龚先生请重庆市公证处对车辆曾遇到事故、进行过大修的情况进行了公证。

2015年5月初,龚先生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告4S店欺诈,要其“退一赔三”。

2015年10月底,法院一审判决,4S店欺诈成立,“退一赔一”。

2015年11月初,4S店提起上诉。

2016年1月20日,该案二审开庭。

2016年12月8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判决生效后,732万余元赔偿款、诉讼费等从4s店划拨到法院账户。

2016年12月29日,龚先生到4S店还车,由重庆市公证处作了保全证据的公证书。

2016年12月30日,4S店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先生支付738万车辆使用费和贬值损失,并作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划拨到法院的7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