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垄断废毛料等收购市场,大朗一涉恶团伙3人获刑
从2012年开始,安徽籍女子孙玲及同伙多人为垄断废毛料等收购市场,采取殴打、恐吓、强拿硬要等方式,多次在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长塘等地区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28日上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团伙落网3人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孙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两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一年三个月。
暴力垄断收购市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始,安徽省界首市人孙玲、王啟雪、王洪飞伙同王某(另案处理)等人时分时合,为谋求垄断市场的不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通过对同业人员实施殴打、恐吓、强拿硬要等方式,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在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长塘等地区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3年6月一天晚上,孙玲、王啟雪、王洪飞得知陈某要卖废毛料给孙某,三人到大朗镇大井头村找到陈某,王用拳头对陈某实施殴打,孙玲大声吵闹,并威胁其在大朗不能将废毛料卖给他人。之后,王啟雪等人继续以殴打、恐吓等手段低价向陈某收购废毛料。
之后,孙玲、王啟雪、王洪飞等人时分时合,采取恐吓手段,多次不让他人收购废毛料、打绳纱、织带等。期间将一名受害人打伤为轻伤二级。
2020年4月8日,公安机关将孙玲拘传到大朗公安分局保安墟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月,公安机关在浙江省衢州市将王洪飞抓获。同年5月,公安机关在安徽省界首市将王啟雪抓获。
女首犯获刑三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玲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又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王洪飞、王啟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孙玲有期徒刑三年、王洪飞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王啟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责令各被告人分别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全媒体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黄彩华/文
全媒体编辑 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