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向荣:查处“假低保”为何没追刑责

09.06.2014  23:48

  缩手缩脚,讳病忌医,永远解不开骗保的死结。依法惩治骗保,这是遏制骗保蔓延必须付出的代价,绝对不能因为涉及面广、牵涉人多而网开一面。

  “死人保、富人保、关系保、福利保”,各色人等显神通,农村低保金成了“唐僧肉”,而真正需要低保政策救助的弱势群体却领不到低保金。6月初,湖南省耒阳市通报发现并清退了402名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部分涉事官员受到纪律处分。

  上述名目繁多的“”各藏玄机,但万变不离其宗,不论手法如何,其最终目的就是骗取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待遇,因此都可以称为“假低保”。为了骗取低保,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这正符合刑法上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事实上,以诈骗罪追究骗取低保者的刑事责任,立法机关刚刚给予了进一步明确。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七项法律解释,明确骗社保按诈骗论处,以统一对现实中骗保行为的处理。然而,时隔一个多月,耒阳查处“假低保”却公然不把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当回事,这样的“罚酒三杯”,既有可能让违法者逃避了应得的处罚,有损法律的威严,也有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真正刹住“骗保”风。

  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402名不符合政策的低保对象,报道未披露各自骗取的数额,是否达到三千元的立案标准还有待核实。但从“假低保”已经成为民怨的现实看,此事不仅存在着普遍性,也存在着长期性,因此很难让人相信这已经查明的402名对象都未达立案标准。况且,还存在着部分村干部集中造假的行为,他们虽然不是直接的低保对象,但已经成为诈骗的共犯,甚至是幕后的真正操作者和得益者。

  其实“假低保”事件不独耒阳一地所独有,类似的消息时有所闻,以行政追究和纪律处分结案也是常见的做法,这背后,是一种“法不责众”的思维。耒阳一个县级市,经过初步的排查,就查明有402名骗保者,再加上涉案的村干部,人数之多不难想象,如果全部处理不啻是场地震。但是,如此缩手缩脚,讳病忌医,永远解不开骗保的死结。依法惩治骗保,这是遏制骗保蔓延必须付出的代价,绝对不能因为涉及面广、牵涉人多而心慈手软。只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才能消除某些地方、某些个人存在的侥幸、观望心理。

  正因此,对于涉案村官和当事人必须依法惩处,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也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至于负有审核责任的市、乡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其未尽到审核之责,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达到立案标准的也要依渎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此才能从机制上堵住骗取低保的漏洞,让低保政策的底线公平不至于失守。

  (庾向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