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建观光梯是拆是留?于情应留于理应拆……

19.02.2016  09:06

本报2月17日的相关报道引发市民热议。

街坊:何不让老人直接住一楼

主业:一楼装修成商铺不好改

广州日报讯 (记者林亦旻)前日,本报A17版报道了《心疼老父母,私建观光梯》,白云区麒麟岗村私建观光电梯为了方便家中3位老人上下楼。事件引起了广大街坊的关注,户主赖先生称,昨日已经到规划局咨询,希望能解决电梯报建,对于有街坊质疑为何不让3位老人住一楼,他说原本建设时的规划就是一楼商铺低层用于出租,如今一切已经装修好,要重新改回需耗资巨大,“电梯的钱都是贷款,我现在主要还是靠出租房子来还贷款。

业主:目前仍在还电梯贷款

广州市白云区麒麟岗村的一座观光电梯日前引起了不少街坊的热议。有街坊认为,这是没有报备的私建电梯,应该予以拆除。而业主赖先生则表示,之所以建直通7楼的电梯,是为了方便家中3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当中最年长的外婆已经90多岁。

对此,有街坊质疑,赖先生为何不将老人搬到1楼入住呢?对此,赖先生说,建设楼房时起初打算是1楼作为商铺,2到6层用于出租,7楼顶层用于自住。

建成后,发现家中老人生活的确不便,父亲赖伯曾经中风,90多岁的外婆也要看病,上下十分不便。

如今1楼的商铺以及2到6层的出租屋已经装修完毕并出租,自己当时为了方便老人建观光梯也贷款了,如今只能靠收租偿还贷款,加上7楼自己一家也装修好了,要重新改建搬到1楼并不现实。

街道:

将督促业主补办手续

赖先生介绍说,昨日上午,他已经到规划局与相关工作人员商讨观光电梯一事,目前尚未有结果。

据街道的情况说明,街道城管执法队确实在去年7月份接到市民有关赖先生加建电梯的投诉。城管执法队在前去处理案情时,曾要求赖先生补齐手续再施工。

目前,据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街道一方面正要求赖先生尽快补办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一方面街道城管队已对案件立案,并委托白云区城管局将案件转交规划部门定性。待定性结果出台后,街道将依法依规处理此事。

热议:

于情应留于理应拆?

本报报道了城中村观光梯一事后,引发了不少街坊与网友的热议。租房住在麒麟岗村的陈小姐说,这样一座观光梯立在城中村的确有点“显眼”,但看到《广州日报》报道后,得知他是为了家里的老人建电梯,“觉得在感情上可以理解吧,90多岁的老人要爬楼梯是很困难的。”她说,拆除感觉有点浪费,不拆好像又不合法,的确很难抉择。

有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可以网开一面,让这台电梯得以保存。也有网友认为,孝心不能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网友“天空”回复质疑说, 孝敬老人可以用别的方式,既然整栋楼都是自己的,就不能让老人搬到一楼居住?如果最后认定是违建,是应该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