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以及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18.08.2016  12:02

粤科函高字〔2016〕13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科技促进局:

  现将《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并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我省3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其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要继续加强探索、总结经验,紧密对接实体经济,率先起到支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按照《通知》要求,请我省3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8月22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电子版发送gdfuhuaqi126.com。

  五、联系方式:

  1.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何 悦,020-83163263

  2.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附件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6〕231号)

省科技厅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