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23.05.2016  19:08

粤卫办函〔2016〕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计生监督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实现监督执法信息的快速共享、传输和管理,积极推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的信息化、电子化和网络化,同时规范执法行为,增加执法效能,推进廉洁执法,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遵循规范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安全性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整合在用各类业务系统的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二、工作内容
      我委从2015年起,启动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可应用省统一开发的卫生监督业务应用系统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改造,有自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单位可自行开发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各市、县(市、区)监督机构具体落实移动执法系统终端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信息。
      (一)我委将统一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配备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移动执法系统设备。计划用3年的时间,按照每2名卫生监督员使用1套移动执法设备的标准进行配备。上述单位要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卫生计生监督业务数据现场采集和上报,实时处理各类日常卫生计生监督检查、监测以及行政处罚、行政控制措施信息,现场出具执法文书等工作,实现对日常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监督信息的实时上报与推送。
      (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同时开展本区域移动执法项目的建设,做好自建业务信息系统移动执法软件的开发和应用。
      (三)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6〕25号)和《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交换管理规定(2015版)》要求,按时按质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交换接口改造工作,实现与省级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完成国家信息报告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是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全面展示,是推进国家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卫生强省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积极推进,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培训。各地要做好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设备使用的培训工作,分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使全体监督执法人员尽快掌握设备使用要领,明确信息录入要求。必须保证每位监督员都能熟练掌握和应用移动执法系统,所有经常性监督和案件处罚必须使用执法终端录入,及时与省级卫生计生监督平台交换数据,完成国家信息报告任务。
      (三)规范设备管理。各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设备台账,确定具体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本项目发放的设备,是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用设备,应全部配备一线执法人员用于监督执法工作,一律不得用于与监督执法工作无关事项。
      各地在推进该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综合监督处联系。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020-83824719。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