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幼儿园: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和全面部署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
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是推动全省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的专项行动,意义十分重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附件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分阶段做好工作部署、自查与摸排、全面整改等工作。要切实强化园长和教师培训,强化教科研指导,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和整改跟进制度,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媒体宣传工作,健全“小学化”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三、按时反馈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按时反馈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于2019年5月31日前提交全市“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至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联系人:冯婉燕、梁春晓,联系电话:020-37626729、08777069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tif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