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意见,批准采用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招标人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与规划深中通道高速公路对接,路线从东向西经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石岐区、西区、东升镇、沙溪镇、横栏镇、新会大鳌、睦洲、三江、双水、台山大江、水步、白沙、开平赤坎、塘口、恩平沙湖等镇区,在凤山接开阳高速公路,与鹤开高速公路对接,主线全长约130.7km。
小榄支线起点位于中山市西区,以立交形式与本项目主线相接,沿规划小榄快线走廊往西北向延伸,经沙溪镇、东升镇、小榄镇,终点以立交形式接佛江高速江门段。路线全长19.94km。
本项目推荐方案(主线+小榄支线)路线全长150.7km(其中中山段主线45.1km,江门段85.6km,小榄支线19.94km),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为33.5m,估算总金额约为250亿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为1.656亿元,建设工期为4年。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方案、技术标准、投资估算等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次招标投标人若具备满足本项目技术标准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的法定资质和能力,则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承接本项目的相关工程内容;申请人若不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和能力,或者超出其资质允许承接的业务范围,则本项目或超出申请人资质允许范围的工程内容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独立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截至投资人招标报名结束之日,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25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87.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 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三年是指从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下同。
(4)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
(5)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6) 最近十年在国内参与投资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1个。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投标人,其全资的下属二级公司业绩计入集团或总公司。最近十年是指从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下同。
3.2本次招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截至投资人招标报名结束之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注册资本总和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总资产总和250亿元及人民币以上,净资产总和87.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主办人的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1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4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联合体其余各成员的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以上;
(3) 联合体各成员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2013年)资产负债率小于85%,近三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联合体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35%;
(5) 联合体各成员均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在广东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东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6) 最近十年在国内参与投资建设管理且交工验收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1个。以集团或总公司名义的投标人,其全资的下属二级公司业绩计入集团或总公司。
(7) 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
(8) 联合体主办人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9) 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见本项目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6 月 17 日至 2014 年 6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三楼),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一份),售后不退。
5. 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 88 号三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南方日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公众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http://www.gdcd.gov.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gc-zb.com/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jiangmen.gov.cn/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sjyzx.gov.cn/zsweb/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82号、广东省中山市悦来南路11号
邮 编: 529000、528400
电 话: 0750—3858925、0760—28191188
电 子 邮 箱: jmjt3524885#163.com 、zsjt_guihua#163.com
传 真: 0750—3524288、0760—88924566
联 系 人: 刘先生、陈先生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