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就等警察来”令谁蒙羞

18.05.2015  11:21

  社论

  李某的遭遇也再次提醒普通公众,我们很可能无法逃脱权力滥用之下的恐惧—使公民被纳入警方视野的,或许仅仅因为我公民和嫌犯同名,或许只是因为公民同嫌犯之间存在某种非常偶然的巧合。

  大连小伙李某这两天在微信朋友圈火了。他向杭州媒体抱怨,每次出差住酒店当地的属地派出所就会来找他,将他带走,原因是他与一贩毒者同名。以至于媒体报道后,杭州警方信誓旦旦称,没搞错,李某就是个“毒贩”,李某因此被媒体冠以“影帝”之名。昨天,大连警方又还了李某的清白,李某被错录的个人信息终被警方删除,整起事件可谓一波三折。

  成为被警方错误“关照”的对象,李某不是第一个。这幕荒诞剧实则暴露出一些地方司法的尴尬,比如,有些基层民警责任心不强,基层警方纠错机制滞后而低效,以及被基层警方违法执法侵害的公民面临维权困境等等。李某信息被大连警方错录,他之前就找过大连警方处理,大连警方也承认弄错,但一直拖着不处理。这次杭州警方同样摆了个乌龙,可谓一错再错。

  而李某的遭遇也再次提醒普通公众,我们很可能无法逃脱权力滥用之下的恐惧—使公民被纳入警方视野的,或许仅仅因为我公民和嫌犯同名,或许只是因为公民同嫌犯之间存在某种非常偶然的巧合。而当事者能够抗辩警方错误“关照”的办法,在现实中好像不多。如果你要抗辩“凭什么抓我?”得到的回应可能是,“你自己做过什么你自己知道”。诸如“老实交代”之类的首次讯问,实则建立在强调惩罚犯罪甚于保障人权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之下。长期以来,国内司法界对西学东渐中的“被告人中心主义”有着诸多不解。

  这在我们这个千百年来一直念叨着“人性本善”的国度来说,着实难以理解。不少国人都有这样的想法:我一辈子老老实实做法律之下的顺民,我管它什么“恶人的权利”!但,所谓天降横祸。有时,灾难并不取决于你惹不惹它,而是它来不来找你,比如李某的不幸遭遇。而这样的不幸本来可以轻易地借助于制度来避免。

  之所以要从被追诉人出发,去保障这“恶人的权利”,其中的道理就在于:我们生活在一个国家,总无法控制自己不成为嫌疑人甚至被告人,如果没有对“被打击者”的保护,怎么能够让清白者脱罪,让有冤者昭雪?当然,李某现已经恢复了清白之身,他被大连警方“误录”的信息也已被删除。

  但又要看到,这样的结果是媒体深度介入,舆情持续发酵的结果。如果没有这一幕三折,李某还能得到一句“道歉”吗?答案是:不敢乐观。实际上,李某的“开房等警察来抓”已经持续了一年多。以至于一年多来,他已养成习惯,每到一地,一入住酒店后就在客房里等警察来。如果说之前李某的信息是被误录,在李某三番五次证明了自己不是警方要抓的嫌犯之后,警方理当改正自己的错误。可是一年多愣是没改过来。该改不改,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精神状态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焦虑之中,这已不能叫懒政,而应叫“渎职”了。

  对于此类事情,不应随着个案的解决而终结,接下来应当严肃责任追究。这事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因为低级失误的发生,则可能令每一个公民都面临类似的窘境。也正是因为,这可能是每一个人都可能遭遇到的,所以,这就不是小事一桩。个别警员工作中出现纰漏在所难免,关键是解决这些错误的机制要便捷、便民,不要让民众为个别警员的工作失误而承担额外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