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新政策研讨会暨粤港澳律师合作发展研讨会在深召开
为进一步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与交流,推进落实CEPA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11月13日,由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师协会协办的粤港澳法律服务开放新政策研讨会暨粤港澳律师合作发展研讨会在深圳召开。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原司长、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春同志和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梁震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和讲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律师,以及广州南沙管委会、深圳前海管理局、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也出席了会议。
杜春同志表示,中国(香港)法律服务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帮助广东与香港、澳门律师界开展交流与合作,希望各相关部门在税收优惠、资金补助、业务扶持、人才培养和通关便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梁震副厅长在会上指出,在粤港澳三地政府和律师界的共同努力下,三地法律服务业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共有21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设立代表机构,75名香港和澳门居民成为内地执业律师,广东省有2家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三地律师事务所之间互相委托办理法律业务的情况也大量增加。合伙联营政策是顺应粤港澳特别是香港律师界的诉求,探索完善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的新的开放思路,希望更多的内地、香港和澳门律师事务所参与合伙联营,提升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竞争力,实现优势互补,整合资源,携手共进。
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地领导分别介绍了各地发展情况以及对法律服务开放合作的优惠措施。南沙区拟将律师业纳入新区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享受南沙新区相关优惠政策,律师事务所在南沙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每年按实际租金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符合一定规模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定资金扶持;非广州户籍的律师,可以优先解决广州南沙户籍,非南沙户籍律师的适龄就学子女,在就学方面享受与南沙户籍儿童同等待遇。未来在前海执业的香港及其他境外律师将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补贴,实际个人所得税率不超过15%,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享受与港澳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对个税差额给予全额补贴。三地将力争在税收优惠、人才激励、资金支持、通关便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为合伙联营师事务所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条件。
会上,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负责同志就省司法厅今年8月正式发布的《香港和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和《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实施办法》两项新政策作了解读。他首先介绍了CEPA框架下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对香港、澳门法律服务业开放的政策规定及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合作的情况,然后详细解释了内地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的概念和政策出台过程,最后介绍了参与合伙联营试点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条件、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
杜春总经理、梁震副厅长在会上为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麦家荣(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颁发了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香港律政司、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等单位和香港、澳门、广东律师代表共170余人参加了会议。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法制日报、文汇报、大公报、香港商报和香港经济导报等多家媒体参与会议并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