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走前妻车被判盗窃 广州中院再审后维持原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肇庆男子谭志坚自称娶人二奶闪婚闪离,遭到前妻报复被告盗窃车辆,刑满释放后坚称无罪不断申诉。最高法院指令广州中院再审,该案昨日下午宣判。广州中院再审认定开走前妻车属于秘密窃取,原审裁判程序并未违法,裁定维持2010年的生效裁决。谭志坚听判后情绪激动,并表示将继续申诉。
再审查明:将撤案作为还车条件
与谭志坚所称娶人二奶被陷害盗窃不同,广州中院再审认定,2007年10月15日,谭志坚与被害人黄某登记结婚,同年11月12日,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谭志坚在离婚后多次骚扰黄某,并多次拨打报警电话,举报称黄某的住处星河湾畅心园某房有多人在赌博。
公安机关派员到现场调查,查明上址并不存在举报的事实。经了解情况,报警人是谭志坚,与黄某有感情纠纷,经常骚扰黄某。期间,黄某要求保安人员不允许谭志坚进入该小区,后谭志坚在小区承租房屋与车位,办理了星河湾临时出入证,便于其进入小区。
2008年2月26日上午8时许,黄某到星河湾畅心园地下停车场发现其停放在该处的涉案车辆不见后即到小区保安部报案,保安部经核实告知车辆是被其丈夫谭志坚开走。此时,黄某告知保安部,其已经与谭志坚离婚。
同日9时许,黄某到番禺区大石派出所报警。公安机关与谭志坚联系,但其没有接受调查,而是多次与黄某电话联系,要求黄某向公安机关撤案作为还车条件,黄某不同意,谭便一直未归还黄某的车辆。
同年7月1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广东经贸委酒店将谭志坚人赃并获,随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涉案车辆发还黄某。
再审争议焦点
1.开走前妻车是否属于秘密窃取?是
经查明,对于谭志坚在案发时将涉案车辆开走是否经黄某同意,谭志坚与黄某各执一词。广州中院综合各项证据认为,谭志坚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开走,黄某所住小区停车场保安员不知道谭志坚与黄某已经离婚的情况下对谭志坚放行,谭志坚开走属黄某所有的涉案车辆属于秘密窃取。
2.窃取车辆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
广州中院再审认为,谭志坚将黄某的案涉汽车开离停车场已构成盗窃既遂,事后,其知道黄某报警而多次表示要还车的行为不影响对其窃取该车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即使案发后将车辆还给黄某也只是属于退赃。
3.原审裁判程序是否违法?否
广州中院查明,谭盗窃后一直因为黄某不同意撤案而拒不归还车辆,谭志坚被归案后一直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没有悔罪表现,原审法院根据谭志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并无不当。
最后,在原审期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不能二次发回重审。据此,广州中院再审维持2010年生效的一审和二审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