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印发第9号总河长令 443条合流渠箱要“开闸”

02.12.2020  14:40

白云区棠景沙涌揭盖复涌。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第9号总河长令正式颁布,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443条合流箱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合流渠箱“开闸”行动。同时,市河长办同步向各级河长、各区委、各河长制成员印发第9号总河长令内容。

据悉,合流渠箱是现阶段制约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一大突出矛盾,全市的合流渠箱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后,不仅能缓解城区内涝问题,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一下雨河涌就变黑变臭的难题。

合流渠箱是指人为覆盖的自然河道、排洪沟渠,配套设置的截污闸,使得雨季既易形成城市内涝,又易造成河道水质反复,成为治水的一大顽疾。广州将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443条合流渠箱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打开截污闸,疏通河道水脉,提升城市品质。

广州治水由“底线约束”走向“提质增效

十三五”期间,广州市将水环境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重要民生工程强力推进,治水取得显著成效,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推进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对标人民群众关于水环境的高要求,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的高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州市水环境治理正处在由“底线约束”向“提质增效”转型的关键时期,合流渠箱则是现阶段制约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迈向高质量发展的一大突出矛盾。

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雨季排涝时截污闸、拍门开启,渠箱内合流水溢流入河涌易导致河涌水质变差;雨季时,合流渠箱难以充分发挥行泄通道功能,缓解区域内涝的作用有限。此外,合流渠箱防渗性能差,大量河涌水、地下水、山水通过渠箱进入污水系统,挤占污水空间,不利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延伸河湖长制治理模式,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目标

自2019年9月《广州市总河长令》(第4号)签发以来,经过1年多的实践,广州市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在天河区深涌流域、海珠区北降涌、白云区景泰涌等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良好示范效应。

尽管成绩斐然,市河长办在牵头推进该工作的过程中仍遇到了困境: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类似,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任务,仅依靠管网建设难以达到目的。同时,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作涉及渠箱沿线的违章建筑拆除、排水单元达标、“散乱污”场所整顿、征地拆迁、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等各项工作,需要依托河(湖)长制的平台,由各级河长牵头,发动各部门、区、街(镇)、村(居)联合行动,形成大兵团作战合力。

记者从广州市水务局获悉,目前市河长办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三项解决措施:

一、完善责任体系。市河长办在前期调研和征求各区河长办、广州水投集团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州市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目标及责任体系》。各区总河长是合流渠箱“开闸”行动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延伸河湖长制治理模式,明确每条合流渠箱的区、镇(街)、村(居)三级责任人,全力推进合流渠箱沿线的违法建筑清拆整治、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合流渠箱“开闸”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

二、成立牵头机构。在市河长办现有架构下,参照排水单元达标攻坚小组的模式,在河长办工程督办组内成立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攻坚推进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全市443条合流渠箱,20条已完成清污分流改造;397条已纳入工作方案。资金纳入水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逐年安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由相关区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及时提出增补需求。5条结合地块开发同步实施改造;另21条暂未明确改造计划,将由相关区对必要性进行论证后,有序开展治理。

何为合流渠箱“开闸”?

合流渠箱是指人为覆盖的自然河道、排洪沟渠,配套设置的截污闸,使得雨季既易形成城市内涝,又易造成河道水质反复,成为治水的一大顽疾。打开截污闸,恢复渠箱的排雨水、排涝的功能,雨水、污水各行其道,彻底消除“雨天开闸排污水”的现象,实现“污涝同治”。

为何要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

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雨季排涝时截污闸、拍门开启,渠箱内合流水溢流入河涌易导致河涌水质变差;雨季时,合流渠箱难以充分发挥行泄通道功能,缓解区域内涝的作用有限。

此外,合流渠箱防渗性能差,大量河涌水、地下水、山水通过渠箱进入污水系统,挤占污水空间,不利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如何推进合流渠箱“开闸”?

一、完善责任体系。明确全市443条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工作的责任人、建设内容、完成时间、截污闸(堰)开闸计划等。

二、成立牵头机构。在河长办工程督办组内成立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攻坚推进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合流渠箱清污分流改造相关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全市443条合流渠箱,资金纳入水务部门年度投资计划逐年安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由相关区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及时提出增补需求。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赵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