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报名开始

27.11.2014  07:19

  限报高职类 2016年将全面放开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招生办获悉,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启动。符合条件者需在12月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不符合条件者,仍需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不过2015年“异地高考”符合条件者仍只能报考高职院校,从2016年开始,将全面放开“异地高考”,不再限制只能报考高职院校。

  据悉,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并同时符合五项条件的,可在本地报名参加2015年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

  据悉,今年是中山市实施“异地高考”的第一年,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到2016年具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本地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中山参加中考且具3年完整高中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考,并与中山籍考生同等录取。

  异地高考五项条件

  父母一方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父母一方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父母一方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截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在广东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随迁子女具有中山市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其中合法稳定住所资格审核需要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