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警方提醒: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 防止孩子走失

13.03.2017  15:32
民警在梅州市人民广场一上午“”到4儿童

2016年12月18日,两个小朋友在梅县区人民广场与家长走散,最后在民警的协助下才找到家长。12月24日,又有一名走失男童被好心市民送到人民广场巡防点,在警察的帮助下孩子安全回家。几个月过去了,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在同样的地点。今年的3月5日,梅县区人民广场正举办学雷锋义诊义卖活动,吸引了大批群众。当日上午,4名与家长走失的儿童通过民警最后才回到家长身边。

3月5日9时左右,巡防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名疑似走失的小男孩,并把他带回移动警务车了解情况。民警通过广场活动舞台的广播进行喊话通知家长到警务车认领走失的小男孩。该男孩的母亲貌某听到广播后才到移动警务车前将儿子巫某带回。原来,当天上午貌某带着两个儿子到广场游玩,一不留神就与小儿子走失了。 

10时20分许,一市民发现一名疑似走失的小女孩,并把她交给巡防民警带回移动警务车上。民警再次通过广播进行喊话通知家长认领小孩。走失小女孩的父亲钟某听到广播后快步到移动警务车认领女儿钟某琳。

10时40分许,一市民发现两名疑似走失的小女孩,把她们送到在广场搞活动的民警手中。民警把走失的小女孩送上移动警务车后又通过广播进行喊话通知家长。市民胡某这才找到孩子胡某华、申某。

儿童生性活泼、好奇,出外遇到新鲜的事物,更加兴奋,父母稍不留神,孩子就很容易走丢。 民警提醒 带孩子出门的家长,不要让小孩离开自己的视线,加强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在孩子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前提下,要让儿童牢记家长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或者出门时制作小卡片将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写在上面,以防万一。在大型超市、热闹街道等公共场所,更要提高警惕特别留意。

(梅公宣 编辑:芭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