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强师工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24.11.2014  19:00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强师工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24日至12月2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张书苑,020-83170073;传真:020-83170067。

  附件:  2014年“强师工程”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