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宰售“白海豚”?
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初步调查结果 初步认定为海豚 贩卖死海豚也违法
广州日报珠海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昨日,一则“珠海有市民当街宰杀白海豚”的消息引爆网络,消息公布了两名男子当街宰杀一只疑似白海豚的照片,网友纷纷对这种宰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行为提出谴责。昨日下午,珠海市海洋农业与水务局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初步调查涉事人发现一只疑似死亡的“海豚”漂浮在海面,后打捞上岸,将部分没有腐烂的肉体进行出售。经查,目前初步认定该动物为海豚,涉案动物残体所属物种已委托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农业部指定专业机构)鉴定,是否属于中华白海豚以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通报称,一旦证实为海豚或白海豚,即使发现时已经死亡,当事人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行为都构成犯罪。
调查
初步认定该动物为海豚
当事人按10元1公斤出售
昨日下午,珠海市海洋农业与水务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中华白海豚保护局等单位联合对外通报,珠海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副局长林伟介绍称,接到消息,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珠海渔政支队及高栏港区相关职能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截至30日晚上9时许,渔政部门已将涉事三名南水镇村民(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传唤到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并将三人丢弃的水生动物部分残留骨肉封存。
林伟介绍,根据网络照片及涉事人员口述,初步认定该动物为海豚,涉案动物残体所属物种已委托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鉴定,是否属于中华白海豚,以专业机构鉴定结果为准。
经初步调查,涉事渔民介绍,29日上午,当地村民钟某某驾驶渔船出海打鱼,约9时在南水附近海域发现一条“大鱼”漂浮在海面,靠近观察,发现是当地人称“白忌”的水生动物。涉事渔民称,发现时该动物已死亡。
3月29日下午3时许,钟某某用自己的船将该动物拖回赤鱼头码头。随后钟某某、蔡某某、蔡某某将其带回村里,三人在将腐烂发臭的部分分割丢弃后,将其他没发臭的部分斩块并放在村边出售,未售出部分三人各自拿回家食用。涉事村民表示,原本是打算自己拿回家食用,但一些村民看见要求购买,因此按10元一公斤出售给个别村民。
珠海渔政部门表示,经初步调查,涉案“海豚”应该有50多公斤,从现场村民印证、当事人使用小渔船初步认定,涉事渔民能轻易把该水生动物打捞上岸,其应该是死体。
提醒:即使死海豚 当事人仍涉嫌犯罪
当地渔政部门介绍,中华白海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海上大熊猫”之称,其他类海豚为二级保护动物。无论结果是中华白海豚还是海豚,当事人都触犯了相关法律,如果证实为中华白海豚,犯罪程度更严重。即使是贩卖死的海豚行为也触犯刑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地渔政部门介绍,即使是发现死亡海豚,市民也不能私自打捞回家食用,更不能贩卖。即使是死亡的海豚自己拿回家食用,也会受到行政处分,如果进行贩卖就会触犯刑法。因此,市民无论是发现受伤或死亡海豚(白海豚)都要及时向当地渔政部门报告。
该事件发生后也暴露市民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淡薄。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在珠江口白海豚活动区域加强海域巡查与海豚保护监测,依法查处危害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违法行为;同时深入渔港码头、渔区渔村等地开展中华白海豚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宣传和普法教育,营造关爱、保护白海豚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