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伊春空难航班未返航因机上有要客
12月19日,被告人齐全军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2010 年的“8·24”伊春空难致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亿多元。该次空难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定为责任事故。昨日上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 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机长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齐全军成为我国首个因空难而获刑的飞行员。多名幸 存者和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空难多因一果,不能仅判一名飞行员担刑责,应进一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法庭宣判
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
昨天上午9时,身穿军绿色毛衣的齐全军被法警引入法庭听宣。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晚,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该航班共搭载91乘客、5名机组人员。
8 月24日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21时10分,机组首次与伊春机场塔台取得联系,塔台管制员向机组通报,着陆最低能见度为2800 米。按照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应将着陆最低能见度增加到3600米,但机组没有执行该规定,而是继续实施进近。
21 时37分31秒,飞机穿越最低下降高度440米。按照我国民用航空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规定,当飞机到达最低下降高度,在进 近复飞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驾驶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计划着陆跑道的目视参考,方可继续进近到低于最低下降高度并着陆。但此时,飞机仍然在辐射雾中, 机组未能看到跑道。
21时38分05秒至08秒,飞机无线电高度自动语音连续提示飞机距离地面高度。此时机组始终未能看到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没有采取复飞措施。
21时38分08秒,飞机在位于伊春机场30号跑到入口外跑道延长线上690米处坠毁。
事故发生后,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法院认为,作为当班机长,齐全军违反航空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故判处齐全军有期徒刑3年。
齐全军在法庭上表示,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机长供述
我没看见跑道,大脑一片空白
判决书显示,齐全军在其供述中称,事故发生前,最开始他获知的天气标准是够条件的。进行进近准备,伊春塔台开始给他的是12号跑道指令,后来管制员又称,12号跑道雾太大,就改为30号跑道。
齐全军称,飞机转过弯后,他隐约能看到跑道灯,后来正常减速,改自动驾驶为人工操纵。在着陆过程中,他感到有云,当飞机进云后,因为灯光在屏幕上有反 光,自己看不到外面的情况,等飞机降落到最低下降高度时,也没看到跑道,“我以为是薄薄的雾,能穿过去,也考虑到返航会给公司、乘客造成不便,就想试一 下,就违反规定操纵飞机穿越了最低下降高度440米,也没把飞机拉起来或平飞”。齐全军称,他没有减小下降率,当高度语音提示时也没看见跑道,大脑一片空 白,最后导致飞机坠毁。
齐全军称他记不清是怎么离开的飞机,有一点印象是离开飞机后就躺在了地上,没有组织救援。
律师说法
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是必然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批准成立了“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组。2012年6月28日,调查组发布的调查报告认为,此次空难存在三个直接原因及 四大间接原因。除了飞行员违规操作,报告同时指出了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注册资金不到位、乘务员实际操作培训与演练不到位以及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报告 最终认定,“8·24”空难是一起责任事故。伊春检察院依据事故报告指控齐全军涉嫌犯重大飞行事故罪。
作为齐全军的辩护律师,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依据事故报告中所指出的种种问题,伊春空难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
张起淮说,当时气象条件不好,齐全军没有返航,与领导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因为飞机上有要客。据张起淮介绍,会见时,齐全军曾说,他手里有要客名单,下面有领导在接机,返航对商业信誉有影响。
另外,张起淮认为,空难还存在诸多原因,如机场建设时存在很多问题,但迅速地“验收合格”;空难发生时,两名飞行管制员有一人不在岗。同时,因经费短 缺,航空公司无资金培训空姐救护技能;事发航班的空乘人员少配一人,安保和空姐还是新婚夫妇;航班机长和副驾驶都首飞伊春,却未告知机场;飞行“特选包” 未收到,危险地形警报仪虽开通了,可机组不知道等。
“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就是必然的。”张起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