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辉为16年冤狱 申请国家赔偿327万

24.10.2014  08:02

  称希望能恢复出事前的公职、待遇与住房,目前最大的心愿是好好陪老婆

  新快报讯 记者陈婕报道 1998年8月,严某娟被强奸后杀害。次月,作为重大嫌疑人,徐辉被警方带走,从此失去自由。坐冤狱16年后,法院终改判其无罪!(详见《新快报》9月17日A20版)出狱约一个月后,珠海男子徐辉告诉新快报记者,他已于周一向广东高院申请共计327万元国家赔偿。据悉,法院目前已立案。

  徐辉告诉记者,327万元赔偿包括,其失去自由16年的国家赔偿117万元,以及冤狱给他和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210万元。“法院的赔偿委员会已经立案,法官告诉我叫我回家等消息。”徐辉说道。为什么是327万元?徐辉告诉记者这是律师根据现有的法律,帮他计算出来的。

  出事前,徐辉是当时小林劳动站副站长,他告诉记者,他也备好了材料准备递交给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希望能恢复他的公职、待遇和住房。“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我,让我递交相关材料。可是我想先休息好”。

  重获自由近40日,徐辉坦言,出狱这一个月,每天都有很多朋友和媒体来访,如此一来自己都没怎么休息好。因此,当记者问及这段时间是否适应时,徐辉略带隐晦地说了句:“还不是太适应。”徐辉告诉新快报记者,他的老婆一直身体不好,目前最大的心愿是能多多陪伴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