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念斌案关键细节:被剪接等3个疑点助翻案(图)
14.09.2014 11:08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念斌说到伤心之处,不禁落泪 法制晚报供图
13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独家揭秘了念斌案“翻案”关键细节。
疑点1
可疑的视频“剪接点”
在福州警方提供的审讯视频中,念斌曾亲口供述自己的投毒过程。
念斌翻供之后,检察院便将当时审讯的视频提交给了法庭,以此证明念斌当时并没有遭到刑讯逼供,而是自愿承认。与这份视频同时提交给法庭的,还有一份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证明视频完整没有经过剪接。
在这份视频里,确实看不到念斌被刑讯逼供的画面,但是却有一个明显的剪接点,而就在这个剪辑点前后,念斌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从不承认作案到对投毒供认不讳。
然而法院的最终判决,并没有提到这个细节,而是最终认定,视听资料记录了念斌“作有罪供述时的神态自如、环境宽松”,念斌关于被刑讯逼供的辩解不能成立。
疑点2
“早产”的检测报告
据念斌对投毒经过的供述,他于2006年7月27日凌晨1点左右把鼠药投放在了水壶内。据此,公安机关的起诉书认定,水壶的水含有氟乙酸盐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据念斌律师张燕生的说法,在公安机关提供的物证中却没有看到水壶被检出毒物的报告。
张燕生发现,检方提供的证据中,前后矛盾的还不止这一处。其中铁锅的送检时间明明是2006年8月1日,而检验报告却在7月31日就已经得出。
还有,关于毒物的来源,检方指控念斌是从一个姓杨的老人那里购买的氟乙酸盐鼠药,然而当张燕生去调查时,这名姓杨的老人却表示不记得见过念斌。
随着疑点的不断增多,一些毒物专家也被邀请加入了念斌的案件,专家们发现,根据警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呕吐物中都检出了氟乙酸盐,然而在胃和肝里却没有检测到,这有悖常理。
在投毒案中,死者的中毒原因、嫌疑人的投毒方式以及毒物的来源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然而辩护方提出的种种疑点,却让检方的这些证据看起来并不是那么无懈可击。
疑点3
“完美”的质谱图
质谱图是广泛应用于各个学科领域中通过制备、分离、检测气相离子来鉴定化合物的一种专门技术。比如,在一起毒品案中,公安机关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证明缴获的“大麻”就是大麻,质谱法便是现在普遍运用的一种方法。在念斌案中,警方便是运用质谱的检验方法,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毒,进而锁定投毒者为念斌。然而,不同中毒的原因,在质谱图上就会有不同的波形表现。对于投毒案来说,质谱图就是支持警方鉴定结论的最原始的信息。
张燕生律师一直要求调取本案的质谱图,但都被以“内部机密”为由拒绝提供。直到2013年7月庭审时才被警方递交给了法庭,这也成为全案被推翻的一个关键。
经过对质谱图的分析,专家发现,死者俞悦尿液的质谱图竟然与机器检测时使用的标准参照图谱一模一样。俞悦竟然能尿出一个氟乙酸盐的标准样品来,这是荒唐无比的。更令人震惊的是律师的第二个发现:被害人俞潘的呕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来自于一个检材。
经过仔细研究,专家最后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未发现氟乙酸盐,本案件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氟乙酸盐曾被使用过,也就是说,警方认为两名孩子死于氟乙酸盐中毒的结论不能成立。
现状
死者家属不接受 念斌有家不能回
如今念斌无罪释放,但是真凶却依然无法查明。当初看起来是那么无懈可击的一起铁案,留下的却是两个家庭永远无法愈合的伤痛。
福建高院做出终审判决之后,受害者家属怎么也不愿意相信,他们等待了8年竟是这样一个结果。在村里的超市门口,他们摆了一台电视,将念斌供述投毒过程的录像反复播放。
对此,念斌说:“丁云虾家里我很同情她,她毕竟失去了两个孩子,她是受害者,而我念斌也是受害者,也被弄得家破人亡啊,以前还背着莫须有的罪名啊。我真的很希望抓到真正的凶手还她一个公道,也还我念斌一个清白。”
这个案件对念斌是一种侵害,对受害者也没有起到安抚作用,对真正的罪犯也是一种放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所以说用一个错误掩盖另外一个错误,必然最后的结果是两个错误。”
时至今日,念斌仍然是有家不能回,他在平潭老家的房子,至今还保留着8年前被打砸的原状,为了避免与受害者的家人发生冲突,念斌现在只能暂住在朋友的家中。
案件回放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
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当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年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年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
2014年6月,该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审理。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案做出终审判决:念斌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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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2014 11:08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