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5〕20号)

18.05.2015  19:22

粤安监管三〔2015〕20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汛期暑期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扎实做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一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春节以来,省内外危险化学品企业多次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损失很大,教训深刻。今年4月6日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芳烃联合装置及中间罐区发生泄漏爆炸着火,大火反复燃烧约56个小时,造成6人受伤和13名周边群众入院观察治疗;4月18日佛山市南海区金沙迪葆涂料有限公司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研发新产品试生产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5月5日云浮市云安区广东慧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硫磺制酸厂因雷电引起二氧化硫鼓风机电源跳闸,造成二氧化硫气体从干燥塔喇叭口处倒排,时间持续约3分钟后得到控制,造成15人身体不适送往医院治疗。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安全设计、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和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新产品研发、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各地区、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全国以及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一企经济发展或效益增长的倾向,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二、迅速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的部署要求,立即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要把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以及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等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检查相关企业攻坚任务和专项行动完成情况。二是石油化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隐患排查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三是各地要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安全管理、工艺、设备和仪表等方面的专家,重点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规划布局、工艺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人员素质、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

其他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汛期暑期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和高温雷雨季节,极端天气频发,化学品罐区安全风险增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通知》关于深化化学品罐区隐患治理的要求,坚决防止化学品储罐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一是全面检查化学品罐区周边山体、边坡、废弃建筑物和构筑物稳定性,防止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或构筑物坍塌威胁和影响罐区安全。二是要开展化学品储罐区防雷电设施检测,及时消除罐区防雷电系统安全隐患,防范雷电引发储罐着火爆炸事故。三是要全面检查化学品储罐区排水系统、事故状态下污水收集设施、消防设备、储罐人行步梯、储罐围堤围堰等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管线、阀门、法兰、机泵、防火堤等重点部位检测与维护情况。四是全面检查化学品储罐温度、压力、流量监控措施可靠性,冷却、喷淋、报警装置完好情况;内浮顶储罐、大型外浮顶储罐二次密封空间内加充氮气等安全保护措施及有效性情况。五是要严格落实汛期暑期值班制度、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执行巡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或险情。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落实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六是完善化学品储罐区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典型事故情景,组织开展全员参与、政企联动、企业协同、社区配合等多种形式的化学品储罐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石油化工企业和化学品罐区安全检查情况,认真填写《石油化工企业和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并与书面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于9月1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对重点地区吸取事故教训、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本地区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联系人:贺磊,电话:83135928,传真:83135920)

 

附件: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