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法院审理一宗醉酒闹事案 滋事者获刑

23.07.2014  00:15

  广东新闻网惠州7月22日电(严初 潘子璐)记者22日从惠州市惠东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宗醉酒闹事案件,谢某某喝醉酒后跑去砸毁他人财物,犯下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刑罚。

  据了解,2014年2月10日晚上9时许,谢某某在惠东县多祝镇增光黄锦滩与他人一起吃饭、喝酒。之后,他一人驾驶摩托车窜至增光全昌村委下寮山村某一沙场的办公室。在酒劲的作用下,谢某某竟无故用手和脚去砸毁该沙场办公室内的电脑、电视、家具、门窗等物品(经价格鉴定,损坏财物共价值11870元)。次日,谢某某酒醒后发现自己损坏了他人财物,为逃避处罚其一直躲藏。同年4月15日,  谢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中国《刑法》第293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系酒后闹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谢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