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男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获刑

31.12.2014  01:37

  广东新闻网惠州12月30日电(严初 卢思莹 陈曙涛)笔者30日从惠州市惠城区法院获悉,惠州男子黄某居然冒充警察进行招摇撞骗,该院以黄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

  据介绍,被告人黄某,男,现年36岁,惠州市人,中专文化。2013年11月份,黄某在微信上与小学同学谢某萍取得联系。他通过在谢某萍面前展示伪造的警察证和穿着警察制服等方式使得谢某萍相信自己在惠州市公安局上班,黄某还向谢某萍谎称已离婚而且生活艰难以博取谢某萍的信任和同情。从2013年11月份起,黄某以可以利用警察的身份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上户口、处理交通违章、花钱贿赂单位领导急需钱用等理由多次向谢某萍借钱。期间,黄某向谢某萍提供一本伪造的车辆登记本作为抵押。到2014年5月份,黄某总共拖欠谢某萍人民币60万元无力偿还。

  此外,黄某还认识了一名保险公司业务员何某婷。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黄向何某婷提交了一张伪造的警察证复印件和一张加盖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公章的工作证明,取得何信任。从2013年11月份起,黄某以可以为他人办理取保候审、升职需要疏通关系急需钱用等理由多次向何某婷借钱,总共拖欠何某婷人民币3万多元无力偿还。

  黄某还以同样的手法取得梁某平信任,拖欠梁某平2万多元无力偿还。2014年6月13号,黄某被公安干警抓获。

  惠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法,冒充警察招摇撞骗,主观上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假冒国家机关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