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互联网+慈善”募资平台下半年运行

17.03.2016  20:25

全国“两会” 惠州连线

  我国首部公益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慈善法》草案日前在全国“两会”上接受审议。草案中关于网络募捐的规定成为代表们热议焦点。

  广东代表团11日对《慈善法》草案进行审议时认为,慈善法草案质量高、亮点多,体现了坚持发展成果共享、创新慈善事业制度、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思想,同时降低了募捐门槛,顺应了“互联网+”时代发展,让全民乐捐、敢捐,让慈善成为习惯。

  南方日报记者13日从惠州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为进一步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需求,惠州已投入10多万元,与企业合作开发慈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正在搭建“互联网+慈善”募资工作平台。目前,该平台已完成第一期开发,经过优化后将于下半年正式运行。

  首试“互联网+慈善”平台募集103万元

  今年1月,“慈善幸福行 为爱益起走”——2016迎新春万人徒步公益活动在红花湖景区举行。此次活动,不仅是一场集慈善公益、全面健身、文明传播为一体的大型公益活动,也是惠州首次进行“互联网+慈善”平台尝试。

  活动中,主办方设计了二维码扫描、微信摇一摇等环节。市民在徒步过程中只要扫描二维码,爱心企业便募捐一定资金或物资,同时,市民也可通过扫码、微信转账进行个人网上捐款。募捐信息即时输入“互联网+慈善”工作平台,所有募集资金通过惠州慈善总会最后捐给大爱救心、慈善超市、大病救助三个慈善项目。根据平台统计,参与此次公益活动的平台签到市民达8.1万人次,两天内共募集资金103万人,接收慈善物资和活动礼品价值91万元。

  据了解,该“互联网+慈善”平台由市民政局开发管理,目前第一期掌上募资功能开发工作已经完成。今年将全面完成第二期开发工作,预计下半年正式上线运行。平台使用后,可实现网上捐款、网上救助、发布网上慈善信息、网上慈善项目管理、网上志愿者管理、网上会员管理、网上慈善宣传咨询等功能。

  此外,民政部门今年还将与相关金融机构设计一种新型银行消费卡,把群众消费与慈善募资通过互联网“捆绑”起来,探索“消费慈善”募资方式,让“消费慈善”成为市民生活中的一种消费时尚。

  打造惠州版“腾讯公益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这也意味着,慈善组织如果没有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将是非法的。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惠州“互联网+慈善”平台管理由市民政局开发管理,并由市慈善总会具体运作,今后将成为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符合慈善法草案规定。

  “公益慈善在互联网上的运用极大创新和开拓了慈善募资方式。”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曾焕添表示,惠州“互联网+慈善”平台将采取项目化运作,未来致力于打造成惠州版的“腾讯公益”网络公益品牌,实现全民慈善,也将进一步丰富慈善法草案关于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的内涵。

  据了解,腾讯公益基金会是中国互联网第一家在民政部注册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其网络捐款平台是一个开放的公益项目发布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个人实名、非公募机构、公募机构的名义发起公益项目,通过审核后,由全国各大公募基金会认领,即可展开在线公开募款、在线反馈执行进展并接受公众监督。

  曾焕添说,惠州“互联网+慈善”平台运作后,全市各慈善组织可以将募资项目发布到平台上,市慈善总会作为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机构将对项目进行核实、筛选、评估、监督、发布等一系列管理,然后进行公开募捐,所得资金也由市慈善总会监管使用。

个人在网上为他人募捐属违法

  草案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也意味着,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个人是不能进行公开募捐的。只有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那么,目前网络上经常出现的各类求助捐款信息是否违法?

  对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表示,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遇到了困难,向社会募集钱物解燃眉之急,草案对此并不禁止。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进一步解读称,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出台后,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

  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认可。“以个人名义在网上发起募捐不利于监管,募捐人的信息、善款的使用,其透明度都很低,禁止个人公开募捐也可以防止以慈善之名进行敛财的违法行为。

  南方日报记者 徐乐乐

  慈善法草案五问

  1.谁可以发起募捐?

  草案解读: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不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募捐,但不能进行公开募捐。如想公开募捐,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2.购买彩票、单位组织的献爱心活动是做慈善吗?

  草案解读: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已从扶贫、济困、救灾等逐步向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等领域发展。通过彩票筹集来的钱用来发展福利事业,本身是做好事,但由于买彩票的人本身有中奖获利预期,因此不属于慈善范围。而单位内部开展的献爱心活动属于互助互济、抱团取暖,也不属于慈善范畴。

  3.我想捐钱,必须经过慈善组织吗?

  草案解读: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全国人大代表张铁汉表示,因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同时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一般情况下,大额捐赠要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以便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不经由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捐赠如果捐赠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可以不通过慈善组织,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4.慈善组织如何申请公募资格?

  草案解读:以往,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较少。慈善法草案进一步放开了公募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5.募集来的钱没用完怎么办?

  草案解读: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