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出台社会关注的《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中新网广东新闻11月2日电 (记者 宋秀杰)记者11月2日,广东惠州召开《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惠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江涛解读了《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惠州市委宣传部、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惠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并就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惠州市于1999年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经过十年不懈努力,2009年成功捧回“全国文明城市”这块金字招牌。迄今为止,惠州已连续五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条例》立法。
据介绍,该条例共二十七条,不分章节,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条例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体制机制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的内容核心是“规范”,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七条,对公共秩序、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生态、网络、经营、旅游、校园、城乡社区、家庭文明,文明执法与服务、弘扬社会正气等12个领域提出了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践行文明理念。第三部分的内容核心是“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围绕志愿服务、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行为表彰及重点问题治理等体制机制问题作出规定,强化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配套保障。第四部分的内容核心是“责任”,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不文明行为的举报制度,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为人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最后第二十七条为附则,确定条例的施行日期。
惠州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惠州市文明办会同公安、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农贸市场整治、老旧小区整治、不文明养犬整治、公益广告宣传等专项提升行动,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成为《条例》的践行者、推动者。
据了解,这次《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引导惠州全市群众树立文明观念、提高文明程度、形成文明风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