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加大低保对象教育优惠低保户子女入读幼儿园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29.05.2015  14:43

  惠州城乡低保家庭涨福利啦!低保户再也不用因子女考上高中却交不起学费和杂费而苦恼了,也不用担心小孩读私立幼儿园没有补贴。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送出民生“大礼包”,增加了对城乡低保对象的福利,不仅儿童入读幼儿园每人每年可获得1000元补贴,读高中还可享受免学(杂)费的优惠待遇。

        加大福利

        高中阶段学杂费从减半到全免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早在2010年初就开始印发实施,此次重新修订是因为5年有效期已到。记者对比发现,相较于旧版办法,此次新版办法主要是在低保对象优待内容方面给予了增加,具体体现在教育优惠方面。

        实际上,惠州此前就已开始对低保对象子女读小学和初中阶段的农村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而高中阶段并没有纳入全免学杂费范围,这给一些低保家庭造成了一个压力。为此,前几年就有惠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对低保户家庭的子女读高中免收学费。

        根据旧办法,对低保户子女高中阶段学(杂)费减免50%、生活费予以适当补助。新办法则加大了力度,明确高中阶段免学(杂)费。此次惠州出台新政策,让低保家庭吃了一颗“定心丸”。

        同时,在幼儿教育优惠方面也有所调整。旧办法提出“公立和部门办的幼儿园,保教费减免30%”,此次新办法则没有要求是读公办幼儿园还是私立幼儿园,其中明确“儿童入读幼儿园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这意味着低保户子女不管是读公办还是私立,都可享受该项福利。

        据介绍,享受上述优惠的要是持有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具有惠州市辖区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优化监管

        将加强督查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根据规定,城乡低保对象主要包括4类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新政策出台后,关键要落实才能让低保户真正享受到实惠。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核查和认定,健全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该负责人还说,要加强督查,提高工作绩效,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各项优待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新办法,鼓励和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能力。同时,提倡和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帮扶解困和慰问活动。

        此外,新办法对从事《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管理审批的工作人员的履职也有明确要求。如果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逐个数

        城乡低保对象可享优惠

        1.小学和初中阶段,对农村寄宿生进行生活费补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出现因贫辍学的情况;高中阶段免学(杂)费。

        2.儿童入读幼儿园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

        3.有线数字电视主机基本收视维护费执行每户10元的标准;在未完成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转换的地区,有线广播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30%。

        4.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每户每月10立方米生活用水量应缴纳的自来水水费(超过部分按标准足额交纳),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5.租住廉租住房的,按照《惠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惠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规定减免租金。

        6.乘坐公共汽车,按正常票价的50%给予优惠。

        7.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8.在各级政府开设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政府举办的劳务市场和人才交流市场求职,免收就业介绍服务费、登记费、人才交流中介费。

        9.按规定,可享受免费技能晋升培训,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10.按照相关规定免费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