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千人抗议建垃圾厂 警方限令领头人自首

14.09.2014  11:24

  [ 摘要 ]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陈某某等2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接受调查,经过教育释放8人。

   博罗县公安局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根据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园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拟推荐选址于龙潭底,目前仍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尚未确定最终选址。9月13日,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非法集会游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该行为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陈某某等2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接受调查,经过教育释放8人。公安部门还将对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

  为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违法犯罪人员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为首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限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在期限内,自动投案的违法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后,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为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凡在通告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危害社会的,将依法予以严惩。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博罗县公安局通告

  根据惠州市住建局公示,惠州市生态环境园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拟推荐选址于龙潭底,目前仍在征求公众意见阶段,尚未确定最终选址。9月13日,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非法集会游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该行为已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陈某某等24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带走接受调查,经过教育释放8人。公安部门还将对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严厉打击。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和诉求,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不组织、不煽动、不参与非法集会,共同维护好博罗县安定和谐的局面。

  反映意见和建议途径:

  1、网上访:http://xf.huizhou.gov.cn/wsxf

  http://12345.huizhou.gov.cn

  2、书信访:惠州市江北文化一路1号(惠州市信访局) 邮编:516003

  3、电话访:12345

  4、手机访:编辑短信“姓名#地址#内容”,发送至10639888752。

  5、关注官方微信:“惠州信访12345

  博罗县公安局

  2014年9月13日

  (博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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