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水环境生态补偿奖优罚劣 水质好坏影响“钱途”

04.05.2016  18:45

 

  奖励龙门县401万元,奖励大亚湾区155万元,奖励博罗县69万元,奖励惠东县37万元;扣缴惠阳区300万元,扣缴惠城区103万元,扣缴仲恺区21万元。

  广东省惠州市日前发布2015年度水环境考核结果,对各县(区)的生态补偿资金进行核算,并根据水质变化进行奖励和扣款。这是《惠州市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后,首次作出奖励和处罚。

  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

  惠州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雷战雄指出,《办法》根据“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质达标管理相结合、市财政纵向补偿和县(区)财政横向支付相结合、达标改善补偿和超标恶化扣缴相结合“三个相结合”机制,对惠州域内50条河涌水质实施管理。

  50条河涌又是怎么确定的呢?《办法》提到,列入名单的河涌主要包括:惠州市集水面积较广、径流量较大的河涌,流经城镇、居民稠密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河涌,汇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河涌,跨行政区域(县级以上)的河涌等,遍布惠州7个县(区)。

  各考核河涌水质目标按照《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7~2020年)》或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未明确水质功能目标的河涌,按照实际使用功能并不低于Ⅴ类水的原则确定。主要考核的基本水质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水质改善有补偿,恶化要扣钱

  惠州市环保局局长黄水祥表示,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惠州水质不断变好。

  “各河涌主要对比上一年的指标,努力改善水质,才能获得奖励。”雷战雄表示,环保部门负责制定河涌水质监测方案,并组织第三方实施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按照考核结果计算生态补偿金,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对于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确定目标值的,将按照相关办法计算给予补偿;对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确定目标值,但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相比水质有改善的,也将按照相关方法计算给予补偿。但是,若河涌考核断面水质达不到确定目标值,且与考核基准年(2014年)相比水质恶化的,则将按照相关办法计算予以扣缴。

  据雷战雄介绍,惠州市财政将每年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专项用于补偿水环境质量达标或改善的县(区),并列入年度预算;扣缴县(区)的资金一并转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生态补偿,滚动使用。

  不懈努力换来水质改善

  在此次惠州公布的水环境考核结果中,龙门县5条河流断面参与考核,总分排名全市第一,奖励401万元。

  “这笔钱我们主要用于河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龙门县环保局局长林建辉指出,《办法》规定生态补偿资金要统筹用于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质量改善,包括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染严重水体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等项目。

  在龙门县平陵镇的平陵桥上可以看到,经过综合整治,平陵河水较为干净,河道两岸种植的花叶芦竹、美人蕉等水生植物,形成了一条园林带。

  “近20多年来,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废水处理不当等因素,导致平陵河河水自净能力变差,大片河床裸露,鱼虾大面积减少。”龙门县环保局副局长戴锦明介绍说,为改变这种状况,当地邀请环保公司对河涌进行了生态修复,逐渐恢复河水生态自净功能。

  惠州市、龙门县环境监测数据显示,龙门县龙门河(增城)省控交界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Ⅱ类,全县境内未出现黑臭水体。“河水今年改善比较明显,我们希望会越来越好。”在平陵河畔居住了大半辈子的刘娣说。

  龙门县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不仅使其获得全市最高的生态补偿金奖励,而且也获得了龙门河下游增城的肯定,增城已两次拨出共计500万元嘉奖龙门为保护流域水质做出的努力。

  奖励资金排名第二的大亚湾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样可圈可点。

  据统计,目前大亚湾区完成了“一镇一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配套管网206.9公里,整治河道近30公里。同时完成了全区104家非法养猪场和74家非法禽类(鸡、鸭)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在全市率先实现禁养区内“零养殖”。

  今年,大亚湾区还将结合“水十条”,继续围绕控源、截污、修复三大核心开展水环境整治工程。大亚湾区还编制了8个河涌整治项目的综合治理方案,实行“一河一策”,挂图作战整治河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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