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男子非法持枪打山鸡获刑

02.02.2016  23:23

  中新网惠州2月2日电(严初 卢思莹 秦达惠)笔者2日从广东惠州龙门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据了解,2005年间,被告人路某在龙门县麻榨镇一座山上看见几个外省人在打猎,于是用2000元的价格向其中一名外省人购买了1支猎枪和15枚子弹,用于打猎。2014年10月25日14时许,路某携带猎枪及9枚子弹到麻榨镇桂村高礼山打山鸡,返回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缴获猎枪1支、子弹7枚。

  经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路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枪,子弹7枚均是国产12号猎枪弹。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无视国法,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非法持有枪支,侵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龙门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同意路某实行社区矫正,故依法对路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