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导师、各研究生: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校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各导师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二、 积极资助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院要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要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边远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需给予资助的,应及时跟导师沟通,并报研工部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研工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研究生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校后,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将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1.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各学院、各导师要主动关心关怀,建立寒假留校研究生日常联系制度,充分考虑其的实际需求, 对寒假留校且持有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根据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予以适当补助。
2.研工部将按时发放研究生每月助学金。待疫情控制住可以返校后,请各导师及时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帮助有困难的研究生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3.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疑似新冠状肺炎症状或确诊为感染新冠状肺炎病毒的,各学院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跟进。研究生因患病住院的,可视具体情况根据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金管理办法予以慰问补助。
四、帮助助学贷款毕业生度过疫情难关
各学院应主动联系助学贷款毕业生,履行还款救助的告知程序,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助学贷款还款期的借款学生,因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名单可参考2019年本息逾期情况、2020年应回收本息情况;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可提供医院诊断书、还款救助申请表、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等材料,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报贷款经办机构(生源地或学校)为其申请办理还款救助相关手续,减轻还款压力。
各学院摸清帮助符合还款救助条件的学生后,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 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可先“先申请,后补充”,及时上报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还款救助”功能为支撑,完成线上申报。
五、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学生服务
各学院要根据校院两级党委的有关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综合运用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同时,要及时跟导师沟通,精准摸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在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研究生情况、名单,及时将有关数据和资助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研究生院(部) 秦静 15920310676
研究生院(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