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主要靠大众,而不是靠大款

28.06.2016  23:19
第29期南方公益志愿大讲堂举行,主讲嘉宾杨团解读《慈善法》     由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东广播电视台、省志愿者联合会共同主办,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广州市团校、广州志愿者学院、广州市番禺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承办的第29期南方公益志愿大讲堂近日在广州志愿者学院举行。

  在本期大讲堂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主讲“《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回顾了去年以来我国公益慈善出现的趋势性变化,并对《慈善法》施行后的意义进行了解读。来自全省各地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骨干共100余人参与了本期大讲堂活动。 ●南方日报记者 骆骁骅 通讯员 岳青 统筹:张巧琦

  去年志愿者捐赠率同比提高4.9%

  去年中国慈善公益出现哪些趋势性变化?据杨团介绍,去年国内社会捐赠总量约992亿元,加上全国志愿服务小时折算价值600亿元、预估彩票公益金社会公益使用量340亿元,全核算社会慈善公益总价值预计达到1932亿元。

  对此,杨团表示,与2014年度相比,尽管社会捐赠总量下降约6%,但是由于志愿者捐赠价值有大幅度增长,所以全核算社会慈善公益总价值上升4%。“这表明中国的志愿服务成长已经有了显著效果”。

  与此同时,去年志愿者捐赠率为6.9%,与2014年相比,志愿者捐赠率提升了4.9%;捐赠志愿服务时间为15.59亿小时,与2014年相比,捐赠时间增长了3.37亿小时,增长率为27.5%。

  在志愿者数量方面,杨团介绍,去年全国(大陆地区)登记注册志愿者约1亿人,占人口总数的7.27%;其中实际参与志愿服务的活跃志愿者总量为9488万人,与2014年相比,去年活跃志愿者捐赠总量增加了487万人,增长率为5.4%。

  另外,全国社会组织也实现快速增长,去年65.8万个,比2014年的60.6万个增长8.6%。其中,社会团体32.6万个,基金会47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2.7万个。

  虽然公益慈善各项指标均有所提升,但杨团认为,在1亿名注册类志愿者中,存在着志愿者仅仅注册但是并没有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造成注册人数高而实际参与志愿服务人数低。

  “一个原因是,在国家有关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规划和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有10%—15%的志愿者注册率要求,但在志愿者参与方面未作要求和相应保障不足。”杨团表示,这导致相关部门、机构、城市和社区加强了对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而缺乏对参与实际服务志愿者的管理。

  更为关键的是,当前我国依然存在着阻碍志愿者参与服务的诸多因素,“主要是不了解志愿服务信息,缺少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支持与管理不足。”杨团表示。

  《慈善法》明确慈善的主体主要靠民间

  《志愿服务条例》和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将对志愿服务发展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在演讲的最后,杨团为听众深度地剖析《慈善法》的立法进程、意义、内容、亮点,重点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

  杨团表示,作为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立法目标在于“为慈善底线负责”,其中涉及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的条款有13条,这明确了志愿服务发展的方向及趋势,不仅有助于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还将进一步深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队伍规模、提升服务能力。

  “《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的主体主要靠民间,而不仅靠政府,靠大众,而不是靠大款。”杨团认为,《慈善法》不仅扩展慈善的范围,巩固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制度,逐步放开慈善公开募捐资格,还激活公益信托制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慈善服务法定化,开启了民间与政府共同为社会筑底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