懒政惯性催生“活着证明”
■ 马涤明
有人统计过,中国人一生要办103个证。出生证明、就学证明、工作证明、死亡证明……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一位公民被有关部门要求开具一张“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而在泉州市区的黄阿婆,在异地提取养老金时也遭遇了类似的奇葩事——证明自己还活着。
“活着证明”不是现在才有的,也不是泉州一个地方的“奇葩”事。因为出现过一些老人去世之后家属冒领养老金的情况,社保部门才想出这么个防范措施。表面看,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但避免冒领,社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可以实现信息共享,或是这类信息在政府网络中设置为自动传递,等等。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服务群众方面有没有这样的积极性。群众路线教育、反四风活动中的发言,谈感想,面对媒体和上级表态的时候,肯定都是这么说的——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切为了群众方便,但要真正把态度变成行动,看起来并不那么容易。
当前不少政府系统投入大量财力建设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主要功能之一就是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但如果连信息共享这种问题都解决不了,政府网络的价值岂不大打折扣?公共服务部门习惯了“按章办事”,但很多政策早就过时,或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就那么僵化地“照章办事”,其实是懒政。比如“社区介绍信”,很多事情本来跟社区毫无关系,居委会也无法证明很多事情,但在很多部门办事,必须要你拿社区介绍信。是不是,没有这张纸,领导就没地方签字批示?
国家行政学院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认为,涉及到各种证明的问题,应该遵循“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由行政机关去查证。而依照这种原则,社保对象是否“活着”,就应由社保部门自己去查证。作为原则,从逻辑上说,当然是合理的;但只有将“谁质疑,谁举证”这种原则形成一种制度,成为公共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它们才可能乐于执行,群众拒绝各种奇葩证明才有理有据。公共服务部门为了给自己减少麻烦,也自然会清理各种不必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