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养大成人成不孝子 老人起诉解除关系获法院支持

30.07.2015  14:19


弃婴养大成人成不孝子  老人起诉解除关系获法院支持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中山六旬养父母无奈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获法院支持

 

羊城晚报讯  记者彭纪宁、通讯员钟春连、黎妙报道:中山市一对夫妇好心收养了一名弃婴,收为养子,指望能养老送终,岂料20多年后,长大成人的弃婴竟然是不孝子。刘某夫妇遂将养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和养子的收养关系。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支持了养父母刘某夫妇的诉求。

 

刘某夫妇于上世纪70年代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了5个女儿,因受传统观念影响,思想上一直希望能生个儿子。1990年,刘某夫妇到中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看病,见到一个遗弃的1岁多的男孩,遂将其带回家精心抚养,视为已出,并取名为刘小小,后又为其以养子名义办理了入户手续。

 

刘某夫妇精心将刘小小养大成人,供其读书,至今已经养育其24年,刘小小也已结婚生子。据刘某夫妇称刘小小长大后并未知恩图报,不但不体恤刘某夫妇二人,还常对夫妇二人恶语谩骂,看不顺眼甚至出手伤人。为此,村委会,民警均出面调解数次,但效果不佳。此外,刘小小还屡次以各种恶劣手段威胁家人索取钱财,并对家人及亲属诸多不满,双方的收养关系早已恶化。刘某夫妇二人的身心和精神已受到严重骚扰和折磨,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遂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求。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夫妇收养被告刘小小并将其养育成人,被告刘小小理应对原告尽赡养孝敬之义务。现被告并不感恩,多年来屡次对原告恶语谩骂,甚至对原告暴力殴打,又未能与原告家人和睦相处,导致双方之间感情淡薄。原告身心和精神已受到严重骚扰和折磨,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自认双方之间已经没有父母子女感情,收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诉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解除原告刘某夫妇与被告刘小小的收养关系。

 

 

 

(作者:彭纪宁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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