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兴宁警方成功查获一男子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05.01.2016  18:39

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后,心怀侥幸驾车逃逸,迫于法律的威慑和公安机关的大力追捕,1月2日,驾驶摩托车碰撞行人致人死亡后逃逸的驾驶人钟某新主动到梅州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驾驶人钟某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5年12月30日15时30分左右,兴宁市城区迎宾大道西路段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后逃逸,受伤行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事故发生后,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启动重大交通事故逃逸侦破预案,组织事故处理中队、侦查中队及兴城中队快速开展侦查工作。由于肇事车辆未悬挂号牌且逃逸,事故现场未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侦查民警一方面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及走访周围群众,寻找目击证人。另一方面,通过调取沿途监控视频,掌握了解逃逸车辆行车路线。通过连续几天多方艰苦努力,终于获取了肇事车辆途径该路段的视频资料,侦查民警从车辆特征、逃跑路线、肇事嫌疑人的照片入手,最终锁定了肇事车辆及嫌疑人。在法律的威慑和公安机关强大的追捕压力下,1月2日18时40分,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钟某新(男、兴宁市坭陂镇东红村人)主动到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经讯问,钟某新对其驾驶二轮摩托车肇事后,因自己无驾驶证、车辆无任何保险,害怕担责而心怀侥幸驾车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意。至此, 2015年12月30日15时30分发生在兴宁城区迎宾大道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成功告破,及时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不良风气,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损害。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 :若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对伤者进行抢救,将损失尽量降到最低。警方同时告诫交通肇事者,一定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将构成犯罪,或将面临终生禁驾和牢狱之灾。

(曾繁光 罗木君 编辑: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