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救助万名精神疾病患者

27.06.2014  12:20

  编者按: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关爱救助精神疾病患者”写进2014年10件民生实事中,《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也于近期正式出台并实施。我市精神病患者现状如何?有多少精神病患者需要救助?如何申请精神疾病免费医疗救助?针对这些热点问题,本报推出三篇系列报道,敬请读者垂注。

  ●本报记者  练海林

  通 讯 员  徐晓丹

   全市有5至6万名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据专家估算,我市约有5至6万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目前,全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系统已排查登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就有2.24万人。

  市卫计局疾控科科长罗文峰介绍,由于受家庭经济困难、医疗资源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排查病人中有90%以上的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系统治疗,大多散落在社会上的重性精神病人还随时有可能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伤害,很多家庭因此致贫、返贫。

  2013年2月份,兴宁黄陂村民钟某精神病发,竟将丈夫砍杀。但经鉴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此,兴宁法院只能决定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被申请人钟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2011年,本栏报道了大埔县高陂镇平原北坑村村民杨某因患上精神分裂症,被锁在一间4平方米的砖瓦房内度过了17个春秋,过着似人非人的生活,而他71岁高龄的母亲黄某,没能过上“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日子,还得拖着病躯为“疯儿”觅三餐……一个个惨剧和悲苦家庭,令人可怜和同情。

  据了解,为推进精神疾病患者的防治工作,我市也不断开展相关行动并执行相应的政策。2007年,我市实施精神病人“解锁行动”,对全市522名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为期3个月的免费治疗,约81.2%的患者取得了满意疗效回归社会;2009年,我市陆续在梅县区、梅江区、兴宁市创建了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示范区;2009年起,国家医改政策实施,我市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精神病防治体系,开展重性精神病排查、登记、建档、录入和管理工作。

  但是,由于防治机构无法满足病人日益增长需求,病人医疗自费部分负担过重等原因,防治工作依旧不容乐观。

   万名精神疾病患者

  今年将得到救助

  为切实解决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就医难题,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关爱救助精神疾病患者”写进了2014年10件民生实事,决定在2014年年底之前,为10000名轻度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门诊基本药物治疗服务,为500名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

  市卫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释,目前《梅州市重性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已经出台并已于5月底正式开始实施,方案规定: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经社保经办部门审批符合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资格的轻度精神疾病患者为门诊治疗对象,患者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慢病院(站)接受门诊基本药物免费治疗服务;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低保户、五保户和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人员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为住院治疗对象,患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丰顺、兴宁、五华等地患者在当地定点医院治疗,其他县(区)患者原则上送往市三院治疗。所有患者将接受为期3个月的治疗,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实现患者免费住院治疗。

  罗文峰说,通过这样的救助实施,将切实解决贫困精神疾病患者难题,并全面提升我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在基层从事精神病防控工作10多年的五华县慢性病防治站副站长曾祥伟告诉记者,不少精神病患者,有的将壁虎生吞,有的拿刀杀父,患者家庭因此支离破碎,此次免费救助,将会是这些家庭的福音,也是他作为一名医生最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