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渡口渡船安全宣贯
12.09.2014 10:29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孙向阳 吴卓瀚)记者从梅州海事局了解到,交通运输部2014年9号令《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日前正式实施。梅州海事局联合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活动,现场执法宣贯达33次。
《规定》要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职责;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内河水域内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在渡船和渡工方面,明确必须使用经登记、检验合格的船舶和持证船员从事渡运,禁止超载运输、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禁止将旅客与大型牲畜混载。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渡口营运人对渡船船员负有安全教育培训义务,逐步建立签单发航制度,在渡船开航前清查乘客数量、货物积载和开航条件,确保渡运安全。
据了解,全市目前有38道渡口、44艘渡船。为加强《规定》的宣贯,我市于日前召开会议对加强全市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行了部署。会后,梅州海事局联合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活动,开展现场执法宣贯33次、播放渡运事故警示片6场,发放安全宣传资料500册,提高渡船船员以及渡口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本文来源: Meizhou.Cn
12.09.2014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