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农转非”后田地承包经营权该归谁?
3家人因两丘田权属引纷争
●本报记者 罗诚浩 见习记者 李胜发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镇人口不断增多,这给不少乡村土地耕种和确权带来问题。昨日,梅县区南口镇南龙村村民宋碧香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她名下有一丘田(约0.5亩),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包产到户时同村村民黄尊贤家的责任田,到了1998年“二轮延包”时调整至自己名下。不过,近期黄尊贤一家想要回土地,双方为此产生争论,希望记者能够帮忙解疑答惑。
事件
三家人因两丘田权属引纷争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南龙村。据村民介绍,最初分田时黄尊贤一家分得的两丘田,目前分别由宋碧香和黄能华经营。其中南龙村2队中心段第4丘田(0.75亩)是黄能华在管理,而三角圳的一丘田(0.5亩)则由宋碧香管理。
随后记者联系了宋碧香和黄能华,他们向记者出示了梅县人民政府在1998年发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里面明确记载了中心段和三角圳两丘田的权属。“目前,田地转租给老板种草,租金为1000元/亩/年。”宋碧香说,也许看到有利可图,黄尊贤一家想要回土地。
为何黄尊贤的这两丘田会登记在他人名下呢?据宋碧香回忆,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黄尊贤在韶关工作,家里的田分到了他的母亲、爱人和两个女儿名下,后来其爱人和女儿也“农转非”迁走了,田地无人耕种。宋碧香说,当时村里有不少人“农转非”,他们留下的田地都无人耕种,但又要交公粮,村委会就将田交由留在当地的人来耕种。“我们在1986年左右开始耕种黄尊贤一家的田地,一直到1998年‘二轮延包’时调整到我们名下。”
不过,黄家的说法却不大一样。据黄尊贤的爱人说,当时分田到户,她和两个女儿都有份,只不过缺乏劳动力,向村委会申请找人代耕。“一开始找人代耕,要求每年交还100斤粮食,但无人愿意,后来有人表示只要交我们名下的公粮就愿意代耕。”黄尊贤的爱人回忆说:“当时跟生产队口头协议,只是找人代耕,以后还可以要回田地。”另外,按照黄尊贤的说法,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爱人的户口迁到南口镇上,而两个女儿的户口则是迁到了韶关市,所以应该属于他们,不是政策性收回的。
相关部门
按政策计入他人名下田地难收回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联系了南口镇农业站,该站林姓负责人表示,宋碧香等人已经向镇里咨询过此事,按照宋碧香的说法,1998年“二次延包”时已经计入宋、黄两人名下,那权属就比较明确了。“具体的事情也不是很清楚,因为时间比较久了,之前也无听到这方面的反映。”随后,记者试图联系南龙村委书记,但是一直未能联系上。
记者还从南龙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了解到,从1998年村集体土地“二次延包”时所登记的底册看,这两丘田已经登记到黄、宋两人名下。“好像是注明公田转包过去的,当时的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
记者还向市农业局咨询相关信息。据了解,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998年“二次延包”时登记在黄、宋二人名下,说明先前的承包人已经同意土地收为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再将田地发包给他人,按照这个情况黄尊贤要收回去是比较难的了。
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但如果承包方户籍迁入地为小城镇,则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