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订“双合同”?虚假装修合同被判无效!

19.06.2021  09:44

大洋网讯 买房时,你遭遇过“双合同”吗?

有的开发商为规避“限价”“限签”等政策,打起了“小算盘”,故意拆分交易价格为购房款和装修款,分别签订购房合同和装修合同。

那么,“双合同”对广大购房者而言,有无法律风险?

记者今日从广州越秀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双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因为新房迟迟未交付,购房者将开发商告上法院,对方却拒绝返还装修改造服务费。

签订装修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购房人郑某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了购房款60万元,当天,郑某还向B公司支付了15万元的装修改造服务费。A公司和B公司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郑某开具了相应金额以及项目的收款收据。

此后,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郑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且由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不料,A公司却表示:两笔款项是由两个不同的公司收取的,即便要解除合同,A公司也不需要承担返还装修改造服务费的义务。郑某则指出,他在支付款项的时候,不知道A公司和B公司分别以两个不同的账户来收款。

究竟A公司需要承担返还购房款的金额是多少?这成为庭审争议焦点。

越秀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装修改造服务费是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A公司需要承担返还全部购房款的义务。

法官提醒:“双合同”对购房者来风险大

经办法官张丽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结合本案,购房者与B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并未真正履行,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所以,这份装修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

张丽指出,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目的是遏制房价非正常上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发商也因此想出各种“奇招”,来规避政府的调控政策,实现利益最大化,“双合同”就是基于这种背景下产生的一个畸形销售行为。

双合同”扰乱了市场价格数据,不符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公共政策定位。

签订“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很不公平。一方面,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购房抵押贷款时,购房者所能获得的贷款额度会大大减少;此外,购房者在日后出售该商品房时,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可能会大幅提高。同时,也可能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开发商应当遵守政策法规,依法依规从事房地产交易。同时,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也应擦亮眼睛,以防掉入开发商的陷阱。

文、图/广州日报 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