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房屋所有权关系不明 业主状告市房管局
东莞时间网讯 3月16日上午,时代广场业主与市房管局的84宗涉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件,在东城法庭开庭。时代广场业主黄月兰等人向法院诉请或撤销自己的房地产权证,或确认市房管局为前一产权人办理的房产证违法,或确认市房管局为整个楼盘办理的初始登记违法。市房管局在庭上表示,他们的行政登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原告黄月兰等人诉请:撤销涉案的房地产权证
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2016年1月,行政庭立案受理了84宗原告黄月兰等人起诉东莞市房管局、第三人东莞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东莞市万菱实业 投资 有限公司、裴瑞红、东莞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总公司行政登记纠纷案件。
时代广场业主黄月兰等人起诉称,2012年至2013年期间,其与东莞时代广场有限公司或第三人裴瑞红、东莞市万菱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东莞时代广场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南城莞太大道6号的时代广场商铺。
2008年12月16日,时代广场商铺在东莞市建设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该证书确认本次办理竣工验收备案1-4层部分的消防验收依据为《关于东莞时代广场首层至四层建筑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意见明确为:该工程如需改建、扩建、用途变更及商场内部装修应依法向市消防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2011年4月29日,东莞市房管局对时代广场项目办理了初始登记,确认该项目商品房套数为592套,其中住宅192套、商业400套。2011年5月1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了对时代广场项目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确认该项目现售房屋为商铺400套。本案中,时代广场的商铺自然状况并没有发生变化,该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系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所用。
2012年7月5日,房管局经开发商申请,对时代广场商铺办理了变更登记,将时代广场商铺400套分割登记为1184套,此后部分商铺由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另有部分商铺先由裴瑞红购买后又转卖给案涉部分原告,有些业主已取得房产证。时代广场业主黄月兰等人认为其购买的时代广场商铺无固定界限、无法独立使用,不是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给原告造成了 经济 损失,遂诉请撤销涉案的房地产权证或确认初始登记违法。
市房管局积极应诉:行政登记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在法庭上,针对诉讼请求,市房管局方面认为,2011年4月,依时代广场开发商的申请,为其办理了房屋的初始登记。2012年6月,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开发商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随后,开发商对外进行销售,买卖双方签署购房合同并到市房管局备案,部分购房者已向市房管局申请办理了房地产权证。
对于部分业主就市房管局的登记行为提起诉讼,认为办理大确权的初始登记和办理过户的转移登记存在违法的问题,市房管局认为,时代广场系列案中涉及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均属于该局依法定职权做出的行政登记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信法院经过审理会作出公正的裁决。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