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扒窃660元手机 男子入狱半年被罚千元

06.09.2016  19:39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 通讯员 黄彩华 方锦妍)在商场扒窃,成功盗取一部660元的手机,却不想来换来法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44岁的男子李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换来了这样的结局。

今年1月1日,李某来到了虎门镇太沙路一童装城门口路段伺机盗窃。上午11时许,李某瞄上了正在选购鞋子的李女士,趁李女士不注意,李某靠近盗走了她口袋内的一部价值约660元的小米3手机。正当李某以为得手时,在附近伏击的便衣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破案后,公安人员将起回的手机归还给李女士。

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该案件。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