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医闹”应与保障诉求并肩同行

12.06.2014  11:46

  6月10日,广州同日宣判两起“医闹”案件。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对发生在去年12月9日的伊丽莎白医院打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0人的行为因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而去年10月发生在广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患者家属打伤医生一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罗某慧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两年前,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严打“医闹”同样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对于近期多发的暴力伤医案,周强表示将“严惩不贷”。显然,广州近日宣判的这两起案件是对“医闹”行为的有力回击。尤其特殊的是,这两起案件中获刑的11人均非职业医闹,而是患者亲属或者是老乡,这更是让打击“医闹”多了几分“严惩不贷”的色彩。曾经在社会公众的印象中,医患矛盾与“医闹”之间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而“医闹”行为往往都指向那些为了钱财不择手段把矛盾尖锐化的非法牟利团体。但如今看来,只要构成犯罪行为——寻衅滋事抑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不管主体是谁,不管有没有从中牟取利益,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普通民众、患者家属如对自己行为不加节制,暴力、野蛮地进行维权,同样有可能以身试法。这正是这两起案件判决中所透露的司法底线。

  严打“医闹”目的正是要纠正目前社会上已经形成的“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畸形矛盾解决方式,正因这恶性循环,一些患者或患者家属才敢对医院的公共秩序不屑一顾。但“医闹”问题的根源不仅仅在这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指出,患方依法理性维权意识欠缺、对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诉求得不到满足信息又被误导,是个别患者暴力维权的重要原因。广州中院的法官则对这两起案件评价道,医院首先要人文关怀,希望医院能把重视沟通与重视医疗技术放到同样的位置,甚至更高些。可以看出,在严格按法律追究医闹者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也迫切应该思考——医疗改革该如何深入推进,使得医疗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医疗机构应如何改进服务和收费,让患者信任医院而不是“医闹”?医患关系该如何改善,以营造更加和谐的医疗环境?

  “医闹”并不是“无源之水”,往往与医患纠纷得不到妥善解决有关,因此,患者权利诉求保障机制应与严打“医闹”始终并肩同行,二者缺一不可。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机构上,在医患纠纷中为弱势患者一方“代言”的第三方力量不能缺位。本来医疗事故就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漫长的维权拉锯战更会让其身心俱疲。正因如此,一些人不愿意走正常的纠纷解决程序,而选择粗暴、见效快的非正常途径。法律只能解决一部分问题,只有从根本上纾缓医患关系,才是解决“医闹”的治本之道,而“严惩”只是治标的手段。毫无疑问,解决医患矛盾应该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