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 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近期,省“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进一步部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作用,强化行政监管和刑事打击合力,依法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明确职责,发挥各方治理作用。人社部门加强全面巡查,对欠薪问题突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设施工等行业,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专业生产镇街等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从快从严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切实提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案件受理和立案的比例,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抓捕,加快侦办速度,加大欠薪违法震慑。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做到快捕快诉。各地“两法衔接”办公室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工作重点关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法委,确保案件移送及办理高效顺畅。对移送中推诿扯皮、措施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发力,打击欠薪违法行为。人社部门结合年底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集中移送一批典型涉嫌犯罪案件,形成巨大的社会威慑,特别是对欠薪逃匿、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劳动者讨薪使用暴力手段、或者造成劳动者及其家属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失学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坚决移送,绝不姑息。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黑名单”制度,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利用住建等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平台,重点加大对建设工程领域恶意欠薪违法典型的曝光力度,提高违法企业失信成本。公安机关集中治安、经侦和刑侦单位力量,抓紧清理已经列入网上追逃但仍未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的案件,在春节前有效减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积压势头,确保劳动者能够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对逃匿、转移或隐匿财产、查询冻结银行账户等资产,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提前介入,迅速采取措施禁止出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
近年来,广东不断加大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2015年至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379宗,公安机关立案923宗。
案例一:东莞市某鞋材加工厂经营者欠薪逃匿获刑案
2015年10月份,东莞市某鞋材加工厂拖欠100名员工6个月工资合计70万元。10月10日,经营者吕某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系,涉嫌欠薪逃匿。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迅速立案并于10月12日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吕某48小时内回厂处理工人工资问题,并责令工厂三天内支付拖欠的工资。吕某逾期未出现处理工资问题且仍处于失联状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协调,该厂房东于10月17日垫付工人工资共计310125元。11月10日,吕某在河源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2月11日,吕某家属向房东全额归还了垫付的工资款。吕某无视国法,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委托家属筹集资金归还房东垫付的工资,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6年3月1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二:深圳市某箱包手袋制品公司经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获刑案
深圳市某箱包手袋制品公司拖欠56名员工2015年4月至9月工资总额约33万元。2015年9月17日,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期限届满该公司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实际经营者曾某某去向不明。2015年12月24日,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案件移送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曾某某于2016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9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曾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6年10月10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佛山市某鞋业公司实际经营者欠薪逃匿获刑案
2015年11月23日,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里水镇的佛山市某鞋业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实际经营者涉嫌逃匿。经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徐某某(山东人,没有参与经营),实际经营者是蒋某某(广西人),该公司拖欠了22名劳动者2015年6月至11月工资约24万元。处理过程中,实际经营者蒋某某无法联系,涉嫌欠薪逃匿。南海区人社部门根据《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通知蒋某某限期内到场协助调查和配合处理。限期过后,蒋某某未出现配合处理。2015年12月1日,南海区人社部门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限期过后,该公司拒不改正。于是,南海区人社部门协调业主方垫付了工人工资。12月14日,南海区人社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该公司实际经营者蒋某某法律责任。12月17日,公安机依法对案件立案处理,其后将蒋某某抓获。2016年4月21日,经法院审判,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情况属实,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