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玻璃钱柜” 防范“用钱任性”
本报讯 近日,随着广东省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以下简称“财务监管改革”)第五批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广东省级改革单位累计已达186家,其中包括省一级预算单位118家。自此,广东将省一级预算单位和行政单位100%纳入了改革范围,强化了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广东特色的财务监管改革之路。
广东省于2005年启动了以“两统一、一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监管改革,在坚持预算单位“三权不变”(即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核算权不变)的原则下,通过统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软件、统一会计核算规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起财务数据“大集中”模式的财务监管系统,实现对单位会计信息的自动比对和纠错。
一是构建财务监管改革制度体系。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及会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总结改革经验与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制订并印发《广东省省级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改革实施原则、业务操作流程、会计科目使用规定及综合考评办法等。统一会计核算规程和会计科目体系,既满足了改革单位的会计核算需求,也规范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是搭建省级财政支出监管平台。通过优化完善财务监管系统功能,不断提升系统的运行稳定性、操作便利性和功能多样性。目前,省级财务监管系统已建成集会计核算、出纳管理、比对纠错、分析预警于一体的综合性监管平台,这不但能够满足改革单位记账、查账、出具报表等功能需求,还为财政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是建立部门长效沟通服务机制。加强与各改革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采取了包括系统满意度调查、定期上门走访、改革单位座谈交流等方式,更深入地了解改革单位的实际需求与困难;同时,在做好操作培训、系统安装、硬件配备的基础上,通过提供上门服务、问题解决专线、业务指导等多种手段,搭建“财务人员之家”,有效地变“传统监管”为“服务监管”,探索建立了长效沟通、服务机制。
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广东省财务监管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履行监管职能,凸显监管督促作用。通过开展省级财务监管改革,实现单位财务收支与财政指标、国库支付信息之间的挂接和匹配,解决了以往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与预算编制、执行脱离的问题,保证了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可靠。同时,依靠监管系统的数据反映与分析功能,对改革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状况、收支情况以及现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进行纠正整改,有效强化了财政监管职能。
规范单位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改革通过建立统一会计规程以及设立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体系,并通过监管系统及时发现违反财政财务政策法规的问题和隐患,减少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科目设置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有效提升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水平。
利用平台信息,实现数据挖掘分析。财政部门充分利用集中的财政财务数据信息,对改革单位资产负债状况、收入支出结构、现金使用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并定期出具分析报告,提出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有效推动了财政支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