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5〕26号)
粤安监管一〔2015〕26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依法治矿的理念,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将有力推动安全监管系统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等各方面工作。各地要把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扎实开展“五项执法”工作。
二、强化执法,狠抓落实。各地要对照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五项执法”工作具体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具体对策措施,合理划分市、县、乡(镇、街)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范围,建立各级执法责任清单,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并与今年已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执法监察标准化试点建设、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和“三严三实”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做到融会贯通,互相促进,整体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全面宣传,加强培训。各地要以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采取执法检查、谈心对话和专题授课等多种方式,加大宣贯力度,组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开展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工作重要内涵,树立起法治思维,保障基层安全监管队伍懂执法、敢执法、严执法,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
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7日
(联系人:曹德爱,电话:020-83135371,传真:020-83133414)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