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学校食堂 需3年以上餐饮从业经验
南坛小学实验学校日前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暨食品安全进学校”活动。
学校要主动协调执法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餐饮店检查,学校食堂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承包学校食堂要有一定的资质……昨日,惠州市政府网上发布了《惠州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惠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底,《惠州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布,而《办法》正是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再经过研究认证形成的,于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承包食堂:合同到期须收回学校自营
《办法》提出,实施惠州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必须学校自主经营,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后必须收回学校自营。非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应坚持自主管理。学校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要进行规范和加强监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对学校食堂的承包,《办法》设立了经营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核。其中条件之一就是,承包学校食堂的餐饮企业应从事餐饮经营3年以上,具有承包大型餐厅的经验。食堂经营负责人具有餐饮管理经验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采用招投标择优选择,4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有两家不同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经营,不许个人承包和家庭式作坊经营学校食堂。
同时,对于食堂的经营,《办法》还强调需要建立退出机制。“食堂承包期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年,如有特殊情况超过5年,应报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如果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是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而引发学生罢餐、静坐、游行、上访、网络投诉、打砸等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劣质、有害和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的;将责令退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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