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的士投放权下放外围五区 地铁围蔽最长可延长半年
广州5项地方性法规拟修正并公开征求意见
番禺、南沙等五区出租车运力投放权拟下放至各区,克隆出租车最高将罚10万元;地铁工程围蔽工期结束就应解封,确有需要围蔽期最长可延长半年,否则 需重新申请围蔽……昨日,与市民密切相关的5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在广州市人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据悉,下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这5项法规修正案进 行一审。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围蔽到期最多可延期一次
当前广州正处地铁建设高峰期,不少市民吐槽部分地铁工程围蔽占用道路,有时甚至明明里面不见施工仍不解封,给市民造成很大不便。今年曾有市人大代表质疑,海珠广场的围蔽施工一直拖了八年多,却一直没有部门管。
对此,《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稿)》(简称《条例》)新增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因施工需要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对其实施封闭 的,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因故不能按照批准时限完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半年;遇到特殊情况, 建设工程超过半年确实无法完工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许可。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占用道路或者场地的围蔽工程,清除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原状。
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要告知
据地铁公司统计,自2008年以来,广州每年地铁运营隧道结构被钻穿1-2次,事发原因均为施工单位在不知道地铁隧道具体位置的情况下实施钻探所 致。对此,《条例》新增规定:地铁公司可以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控制保护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安全警示标志。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等。
《条例》还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从事建造、拆卸建(构)筑物、钻探作业、基坑开挖、爆破等,施工前书面告知地铁公司。同时,制定城市 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地铁公司可进入施工现场查看。未制定、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查看的, 由市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对作业单位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轨电车无法上牌先备案
今年底,海珠有轨电车项目将建成通车。但目前工信部目录没有有轨电车,无法上牌,如有轨电车在没有牌照或编号的情况下在路面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管对方有无责任的情况下,有轨电车都将因没有牌照而承担责任。
对此,《条例》授权规定:行驶混合路段的轨道交通车辆及其专用抢险车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自行编号,向公安机关备案。轨道交通车辆在遵守相关交通安全规定的前提下,享有相对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优先通行的权利,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应当主动避让。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克隆出租车最高罚十万
但较现行条例不同,《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外围区运力计划拟定权下放各区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条例,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和从化区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计划,由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条例还规定,无论是市还是区的交通部门拟定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计划时,应当进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据悉, 目前这五区专营出租车有1784辆。
市交委专门与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以及黄埔区交通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除黄埔区交通部门表示不愿意接受事权下放之外,其他区交通部门均表示愿意接受运力投放权和行政审批权的下放。
条例在罚则中增加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而喷涂出租车颜色、标识、设置与出租车顶灯、计价器、“空车”标志等服务标识相同或相似的机动车,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服务标识、恢复行驶证登记的车身颜色,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