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自抚养外孙多年,外婆状告女儿女婿索要抚养费

02.06.2022  10:13

大洋网讯 多年来,外婆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抚养外孙,孩子父母却当起甩手掌柜,不仅极少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而且基本未提供过任何资金支持。外婆为此将女儿女婿告上法院。

近日,在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开庭审理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主审法官郑晓婷向被告张某(化名)和刘某(化名)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令》。

黄婆婆(化名)是幼童小张的外婆,而被告张某和刘某正是小张的父母。黄婆婆称,小张自出生后一直在老家由她抚养,张某和刘某到广州打工,基本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即使后来小张去广州读书,还是由黄婆婆照顾,张某和刘某仍然很少与小张见面,不仅极少参与小张的成长过程,而且基本未提供过任何资金支持。黄婆婆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刘某支付相关抚养费用。

考虑到双方的矛盾较为尖锐,案件处理是否妥当直接影响到小张日后的学习生活和家庭教育能否正常开展,对此,郑法官认为应审慎处理。她联同法院的家事调解员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尝试化解双方矛盾,同时深入挖掘双方关系恶化的原因所在,争取更准确地了解掌握案件事实。

在庭审过程中,郑法官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庭审结束后,郑法官与来到法院的小张进行交流,倾听她的想法和意见,了解她的思想状况。在此基础上,郑法官认为被告张某和刘某在小张的成长过程中确实存在缺位的问题,未能充分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为了帮助两被告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小张提供一个更为温馨的成长环境,郑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两被告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他们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注小张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与学校加强沟通,了解小张在校生活和学习的状况;与黄婆婆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小张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给予小张亲情关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与小张相处,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沟通,改善双方亲子关系,条件成熟时应共同居住,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两被告签收了《家庭教育令》后,承诺将认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来将按照教育令的要求做好对小张的家庭教育。

法官说法:父母要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多关注孩子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

经办法官指出,在这起案件中的情况,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还比较常见,很多父母为了到城市打拼,把孩子留在老家,交给家中老人或者其他亲戚照顾,虽然在经济上不一定会亏欠孩子,但是由于工作忙碌,生活压力大,往往在孩子的心理健康、正确人生观形成等方面有所疏忽。

为人父母,要关注的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方方面面,每个月只管打生活费,其他方面不闻不问,不再仅仅只是一个家庭的家事,而是涉及《家庭教育促进法》所规范的行为,所以家长们要真正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即使与孩子们分隔两地,也要想方设法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情况,真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释疑:什么是《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予以纠正。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司法审判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方式方法,在发现存在相关问题的情况下即时出具《家庭教育令》,及时纠正监护人在家庭教育方面的不当行为。

家庭教育令》的意义在哪里?

家庭教育促进法》标志着“依法带娃”新时代的来临。《家庭教育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中一种有意义的创新司法实践。针对具体案件发布《家庭教育令》,对于纠正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但还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层面的不当行为,具有更普遍的社会意义;对于指引家长做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形成良好的家风家教,有着较强的正面引导作用,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梁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