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少年玩抢劫游戏 两月内抢13起只为吃喝玩乐
最大17岁,最小14岁,两月内抢劫抢夺13起,被抢的多是打工者
抢劫销赃后每人最多只得数百元,一起吃喝玩乐打游戏
法院判决,其中7人刑期7年以上,刑期最长的超过12年
他们都是打工者的后代,小时候是留守儿童或缺乏父母陪伴
父母忧心:刑满释放后,迷茫的孩子能否重新融入社会
文/广州日报记者汪万里 图/广州日报记者卢政
去年7月,东莞黄江警方宣布打掉一个“特大抢劫团伙”。不久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一特大抢劫团伙进行了审理和判决。法院认定,他们共作案13起;判决5人刑期超过10年;剩下3人,刑期分别为9年多、7年和3年多。
让人惊讶的是,该团伙的8名罪犯竟全都是未成年人。当时,一人才14岁多,3人15岁多,还有4人在16岁至18岁之间。他们的抢劫抢夺集中发生在两个月内;销赃之后,赃款或平分,或一起吃喝,或在网吧玩游戏。抢劫是他们现实中最刺激的游戏。
少年抢劫犯的背后,他们的父母都是在黄江打工、艰难度日的底层劳动者。对于孩子,他们一开始没时间管教,不懂管教,到最终无法管教。
特大抢劫团伙覆灭受审
“上瘾”似的抢劫,两月作案13起
吴春芳今年18岁,在黄江打工。去年5月17日晚,她走到黄江公园后面一家农庄路口时,被人抢走了钱包和手机。
事后,她报了警,开始她并没有抱太大希望。去年7月中旬,警方让她到派出所指认嫌犯时,她还有点不相信。但这确实是真的。
去年7月8日,黄江警方通报称,打掉一个特大拦路抢劫团伙;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杨某为首,自去年5月份以来,时分时合,先后在黄江拦路抢劫作案十余起。
吴春芳被抢钱包和手机的5月17日晚,是这个特大抢劫团伙做的第一起案。之后,5月23日、31日,6月5日至27日,7月1日,这个团伙“上瘾”似的频频作案。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他们总共抢劫抢夺13起。
抢劫所得最多一人只有数百元
警方的材料和法院的审理详细记录了他们作案的过程以及分赃的情况。这个特大团伙抢得手机销赃后,最多一次也只是分得了数百元。
去年5月17日晚,第一次作案,他们抢到了一部手机和几十块钱。手机拿到手机店卖了800元,参与抢劫的5人每人分到了100元,剩下的一起花了。
前面的几起案件中,他们抢到的包里现金都很少,手机也都价值不高。去年6月27日零时30分许,杨某、曾某津在黄江镇玉堂围村莞樟路天桥上抢走了22岁的龙雪萍的包,包里有一台三星手机和3000元现金。这或许是他们短短两个月的抢劫生涯中“收获”最大的一次。当晚,杨某把1000元拿出来给4个人分了,手机他留着自己用,剩下的钱他们吃夜宵、洗脚,“一起享受有钱人的生活”。
抢劫抢夺的过程中,他们有分工,有人负责看风,有人负责拉住、按住受害者,不让受害者跑也不让他喊,有人负责抢;但这些分工并不固定,经常轮换;作案时,他们只抢财物,并不伤人。
5人被判刑期超10年
经过近半年的调查核实,今年1月16日杨某等人被公诉;3月19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其后,公诉机关又提出延期审理,直到今年7月案件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参与抢劫10宗;曾某津参与抢劫9宗;王某贵参与抢劫8宗;尹某参与抢劫7宗,参与抢夺1宗;曾某德参与抢劫4宗,参与抢夺1宗;陈某强参与抢劫5宗;李某锦参与抢劫3宗;邓某鹏参与抢劫2宗。
其中涉案金额最多的是杨某为37440元,曾某津涉案金额32510元,涉案金额最少的是李某锦为11380元,陈某强涉案金额为11940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分别对12宗抢劫和1宗抢夺进行了仔细甄别,其中几宗案件被告有异议:到底是“抢劫”还是“抢夺”?法院认为,被告先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后夺走财物,符合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抢走财物的特征,应当定性为抢劫罪。
案发后,家属向部分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认为“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2年5个月,包括杨某在内的5人刑期超过10年,剩下3人刑期分别为9年多、7年和3年多。
一审之后,家属提起上诉,东莞中院9月1日再次庭审,目前尚未宣判。
父母艰难谋生,孩子管教缺位
前天,记者辗转在黄江找到了其中6名成员的父母,他们都是在东莞打工、摆地摊、开小店,艰难度日的劳动者。“孩子抢劫被判刑,是我们做父母的耻辱。”李某锦的父亲说。
不爱学习,沉迷网络游戏
被警方认定是抢劫头目的杨某被抓时才15岁多。他的父亲杨诚彬对儿子成了抢劫“头目”有些不敢相信。杨诚彬在黄江田心村开了个书店,但儿子不爱看书,从小学习成绩不好,特别喜欢上网。“他就在网吧里面玩游戏,整天整夜地玩,把他揪回家几回,但我也锁不住他的腿”。
陈某强的父亲陈滨弹也住在田心村。陈滨弹说,“老杨去找的时候,我也跟着去,我们两个人差不多把黄江所有的网吧走了个遍”。陈滨弹称,他们抢劫多数为了弄钱上网打游戏。
警方抓捕的结果似乎证实了孩子父亲的话,抢劫团伙成员大多是在网吧被抓获的。
“小时怎么不管,现在才来管”
少年抢劫犯中年龄最小的是王某贵,被抓时才14岁多,还是个孩子,他的父亲王堂森今年快60岁了。
王堂森说,他儿子“并不是那么调皮捣蛋的人”,但儿子不爱学习,整天不回家也是事实。“我在黄江到处找他找不到,我去求助,黄江司法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是怕儿子给我惹祸,可以去法院解除父子关系”。
李世平的心底则另有一番苦涩。李世平说,他们一家人很多年前就来黄江摆地摊,那时一天能挣10元就很好了。
1999年2月14日,儿子李某锦出生时是李世平自己在出租屋里给老婆接生的。孩子能走路时,就送回老家,2013年才接回黄江。小儿子被抓后,大儿子说,“我和弟弟小时你怎么不管,现在才来管。”这让他心痛不已。
“我曾跟儿子说再去偷就砍你手”
这个抢劫团伙的成员大多是小学时在黄江一所民办学校的同学,或者是租住在同一个出租屋的邻居,其中两个孩子的父母对于孩子被抓前的行为有所耳闻。
曾某津的母亲王玉英告诉记者,孩子出生后不久送回了四川老家成了留守儿童,孩子10岁才接到黄江,但孩子的学习很差,12岁就出来混了。
那时,他隔三差五的还会回家来住。知道他在外面不学好,王玉英说,“我抓着他吓唬他,你再去偷就砍了你的手”。去年5月28日儿子从家里拿了100元后直到7月3日被抓,他就一直没有回过家。“听说他在黄江,我们去商场、网吧都找过,但没找到。”王玉英说。
“法律的尊严,我们肯定要维护”
8名成员中,邓某鹏年纪最大,被抓时17岁多,但他参与抢劫的次数却最少,只有2宗。邓文贵说,他和女儿在黄江打工,儿子邓某鹏原本在佛山跟着母亲进厂,但他嫌工厂不自由没意思,“去年6月25日左右跑来了东莞,当时他没回家来找我,直到7月8日警方通报案件时,我才知道他成了抢劫犯”。
拿着孩子被判重刑的判决书,父亲们心里都很难受。“孩子成了抢劫犯,我们做家长的没管好,肯定有责任;法律的尊严我们肯定要维护。”李某锦的父亲李世平说。而父亲们担忧的是,“等十多年后放出来,孩子都快30岁了,他们心里会不会怨恨父母?他们出来时还能干什么?”“头目”杨某的父亲杨诚彬自言自语。
亲子间的博弈
状况一:沉迷游戏
家长:多次揪回家,但无法“锁住孩子”。
状况二:留守儿童
家长:开始不懂管,最后管不了。
状况三:离家出走
家长:知道儿子学坏曾出言“威胁”,但最终没有奏效。
父亲们的忧虑
十多年后,孩子出来会不会怨恨父母,孩子还能干什么?
少年抢劫犯名单
杨某,江西人,1998年11月8日出生,有期徒刑12年5个月
曾某津,四川人,1999年4月10日出生,有期徒刑12年
王某贵,四川人,2000年3月10日出生,有期徒刑11年7个月
尹某,湖南人,1996年12月12日出生,有期徒刑11年2个月
陈某强,广东人,1997年10月31日出生,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曾某德,湖南人,1997年9月2日出生,有期徒刑9年3个月
李某锦,广东人,1999年2月14日出生,有期徒刑7年
邓某鹏,湖南人,1996年10月16日出生,有期徒刑3年9个月
律师释疑:
多次抢劫,应负刑责
对于这样的判决,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多名法律界人士。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主任乔森律师说,该团伙作案总共13起,有的人参与的多,有的人参与的少,有抢劫的也有抢夺的就数罪并罚。参与多的判10年以上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王某贵被抓时才14岁多仍被判刑,乔森解释,“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